女婿推搡岳母致轻微伤 岳母和女儿申请保护令被强制执行

“本人王某,已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以后若有争议、纠纷将采用诉诸法律的救济方式,若再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拘留等措施……”8月2日,在北京房山一小区,男子王某对承办法官说。女婿王某推搡岳母致轻微伤,法院强制执行此前生效的人身保护令,对王某训诫并罚款1000元。

面对女婿的家暴,岳母和女儿申请保护令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破裂,已提起离婚诉讼。2021年7月18日,因探望孩子问题,王某与其岳母刘某发生肢体冲突。刘某的脖子左侧有抓伤,李某左胳膊有抓痕,王某脖子左侧也有抓伤。李某报警后,房山公安分局长阳派出所第一时间出警,经民警现场调解,三方达成和解。

原以为即将破裂的家庭,会在民警的调解下恢复往日的静。岂料,王某却变换方式通过发送威胁信息、短信轰炸的方式,对李某、刘某母女进行骚扰。刘某因惧怕王某再次对其母女实施家庭暴力,为保障其人身安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房山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刘某在申请保护令时提交了短信、微信截图、就诊证明、长阳派出所接处警现场登记情况、出警视频等证据材料。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刘某提交的证据及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李某、刘某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王某对刘某及其女儿李某实施家庭暴力

因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因双方诉争的离婚案件尚未审结且当事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房山法院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期限进行了延长。

双方再次暴发冲突,需要法官明辨个中缘由

“翟法官,王某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期间,多次凌晨来我们家骚扰我们,还发微信辱骂我,6月17号凌晨带人殴打我,把车抢走了,我要求拘留他,一定要拘留他,给他一个教训……”王某的岳母刘某情绪激动诉说着事情经过。

“您的执行申请书和今天告诉我们的情况,我们会进行一一核查,如果他真的有违反禁令的行为,我们一定会根据情节作出相应处罚,符合条件一定拘留。”承办法官翟欣一边记录刘某的陈述,一边提示她为了便于取证,以后王某再打骚扰电话一定要录音、注意留存好家里摄像头的监控视频,遇到突发事件一定要及时报警……

在安抚申请人之后,承办法官立即与被执行人王某取得联系,告知他人身安全保护令已进入执行阶段,重申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期间不得做出违反禁令的行为,并向他询问6月17日凌晨所发生的经过。然而,被执行人王某一口否认殴打刘某的情节,只是承认自己当时为了使用自己名下的车辆和对方发生了争吵。

由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只是列明禁止行为,若无有效证据佐证相关行为,仅靠双方当事人陈述,案件推进只会陷入迷雾而无所适从。于是案件承办法官通过查阅相关案例资料迅速确定了该案的执行方案,第一步,确定事实争议焦点;第二步,核查事实真相;第三步,征求申请人处罚意见;第四步,确定处罚方式、方法。

调查核实细节,事实真相浮出水面

“翟法官,其他的事情我们都能容忍,但他殴打我这个事儿,我绝对和他没完,我已经申请司法鉴定了,派出所的王警官说了,如果严重他可以坐牢……”申请人刘某诉说着自己的心结所在。

“翟法官,我绝对没有打她,我只是推了她一下,她身上的伤原来就有,不是我打的……”被执行人王某解释着当晚的情况。

经过与双方的反复沟通,承办法官可以确定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2022年6月17日凌晨2点王某在抢夺车辆使用权过程中是否存在殴打其岳母的事实,该行为也是申请人要求法院拘留王某的主要原因。

根据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承办人确认了王某在抢夺车辆的占有、使用的过程中和其岳母刘某发生了推搡的事实。2022年7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载明“刘某身体所受损害程度为轻微伤”。

“你的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对方对你不予谅解,公安机关就可以对你予以拘留。举轻以明重,我们法院完全有理由对你进行拘留。”在收到鉴定结果之后,承办法官立即向王某进行释法说理。

“翟法官,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只是想把车开走,没想到推她一下后果那么严重,我以后肯定不会那么冲动,我错了,我真的知道错了……”王某不停地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道歉。

沟通听取意见,惩戒教育两者并重

由于王某认错态度较好,承办法官多次与申请人刘某沟通,希望其考虑到未来孩子的抚养、教育及王某本人的悔过表现予以谅解。申请人经过再三考虑表示愿意撤回拘留申请,希望法院给与其训诫、教育。

“翟法官,我想通了,你们千万不要拘留他,以后还得向他要抚养费呢!他丢了工作,不得恨死我。再给他一次机会吧。”当承办法官及法警一行进入社区居委会时,申请人刘某就急匆匆的表达着她的处罚建议。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为切实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司法权威,突出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惩戒、教育作用,8月2日,承办法官决定对王某进行训诫、罚款,向王某明确告知其“行为已经违反人身保护令,决定罚款1000元,应当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如再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依法拘留,若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再次承认错误,当场缴纳了罚金并作出书面保证,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记者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