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营销电话扰民 不能只靠消费者的一腔孤勇

某相声演员日在微博上吐槽,车险还有两个月才到期,就遭到保险公司电话营销“轰炸”。其实,不仅是推销保险的,房产中介、贷款、理财等的骚扰电话也不少,很多消费者都曾被这种狂轰滥炸式的电话营销骚扰,不胜其烦。不可否认,电话销售方式在推广产品和建立与客户联系等方面具有优势,但如果操作不当就容易成为骚扰电话,打扰消费者正常的工作生活节奏。如果这样的电话销售泛滥,会影响企业乃至整个行业的形象,降低了消费者的好感度。

对于这些扰民的营销电话,消费者有权拒绝。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信息。2020年工信部发布的《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短信或拨打商业电话。

此外,有些商家为了争取更多客源,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客户信息,进行电话推销,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可能会面临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虽然法律有规定,但不少消费者在饱受电话营销骚扰时,仍面临维权无门的困境。可见,要治理营销电话扰民,不能仅靠消费者的一腔孤勇,还需要多方努力,综合施治。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形成整治合力,严管骚扰电话的渠道,规范重点行业的营销行为,创新治理方式,重点惩治骚扰行为的台提供方和受益方,从源头斩断利益流向;畅通短信和电话服务管理台、“谢绝来电”台和投诉受理中心等通道,向消费者普及法律知识,助力维权行为;电信企业要依托技术手段,提升骚扰电话识别和拦截能力,建立用户可以拒绝接收或接听商业营销信息、电话的机制;执法部门持续加大对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违法成本;电销企业应严格约束销售人员的营销行为,以优良的产品质量占领市场、获取客源,这才是持续发展之道。

消费者遇到此类骚扰,可采取与商家协商、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等方式维权。如果认为商家的行为构成侵权,还可以依法收集固定相关证据,通过调解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