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集中审理三起涉穿山甲及其制品犯罪案件 19人获刑

记者6月6日获悉,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日集中审理了三起涉穿山甲及其制品犯罪的案件,对19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处罚金,最高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据介绍,该批案件19名被告人及其犯罪行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各人有明确的分工,从2020年2月开始,在境内外人员配合下,合伙倒卖穿山甲及其制品,形成了长期稳定的跨境非法购销链条。黄某、陈某、刘某和曾某等多名被告人通过广西中越边境收购或海关非法走私穿山甲及其制品,入境后运输至深圳市、东莞市,再由蒋某等多名被告人收售或转运至各地,包括向中药材市场销售穿山甲鳞片、在深圳本地通过农批市场转售至私房菜馆供人食用等。此三起案件中查证属实的就有26只穿山甲、约700公斤穿山甲鳞片,经鉴定分别属于马来穿山甲和中华穿山甲,涉案价值超过400万元。

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法官表示,穿山甲是生态衡的重要参与者,是全球目前因非法猎杀而最为濒危的野生动物之一,也是列入我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一级保护动物。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涉珍贵、濒危野生穿山甲及其鳞片犯罪的过程中,被告人陈某、黄某、刘某等19人分别实施了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行为,且形成多个涉及境内外的犯罪链条,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依法根据该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具体地位、分工和作用,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5千元不等。(记者 解树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