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77天!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实行松花江禁渔制度

为增殖养护渔业资源,维系水生生物多样,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日前,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范围实行禁渔制度。规定嫩江、松花江干流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禁渔时间为77天,自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局航运分局获悉,为严防流域生态功能退化,严厉打击和惩治破坏野生水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16日起,针对松花江干流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哈尔滨市公安局航运分局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哈尔滨海事局开展为期77天的松花江禁渔期整治行动。

禁渔期间,渔船、渔具需全部撤出作业场所(滩地),渔船实行集中管理、专人看管,不能集中管理的需要船机分离,船上岸、网入库。同时完善农业农村、公安、海事、边防等部门间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合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打击对资源破坏严重的电鱼行为,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清理“绝户网”,查处违禁渔具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在全社会形成高压态势。

16日起,渔政、公安、海事等部门将派出多艘执法船只同步起航,同时,航运公安分局组织精干警力,调用静音无人机、高清夜视摄像机,通过采取水、路、空三栖巡控的警务模式,全天候、无死角对松花江禁渔期非法捕鱼行为进行打击取缔。禁渔期捕捞水产品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经发现松花江禁渔期内有违规捕捞、电鱼、毒鱼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处理。(记者 蔡韬 李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