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单日总市值蒸发近5.9亿元
近日,重庆星空摄影师戴建峰使用自己的照片被视觉中国告知侵权索赔事件引发热议。对此,视觉中国官微发布消息称,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昨日上午,当事人发文再回应表示:视觉中国无权销售其作品,也没有其作品的任何版权,并要求视觉中国立即停止侵权。
事件
(相关资料图)
摄影博主被视觉中国索赔
8月15日,知名天文摄影博主戴建峰在微博发帖称,当日他收到了视觉中国打来的电话,说他的公众号侵权使用了视觉中国的173张照片,要赔偿8万多元。
戴建峰表示,他查看了被指侵权的照片后,发现这些照片都是自己拍摄的作品。“我的这些作品从未和视觉中国进行合作,也没传过他们图库,怎么成了视觉中国所有的版权?还要我赔偿损失。”
消息发布后,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表示无法理解,为何照片的拍摄者不知道其照片进入了视觉中国的图库,又为何会被索要赔偿。
针对此事,视觉中国官方微博8月15日晚通报称,网络上出现关于该公司与摄影师戴建峰之间的版权图片问题后,该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已经和当事人取得了联系。
视觉中国方面称,经初步核实,涉事图片系该摄影师授权图片库Stocktrek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Images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视觉中国称会继续与摄影师保持沟通,妥善处理相关误解。(注:StocktrekImages和GettyImages均为国际知名的图片社。)
针对视觉中国的回应,戴建峰在8月16日发微博称不能接受。戴建峰称,他已与Stocktrek方面进行核实,“Stocktrek明确告知我:视觉中国无权销售我的作品,也没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我的作品再次转授。这里没有误会。”
戴建峰要求视觉中国方面立即停止相应的侵权行为。8月16日上午,视觉中国工作人员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公司还在进一步处理相关情况。北青报记者电话联系戴建峰,其手机为关机状态。
截至发稿时,部分引发质疑的照片页面已无法在视觉中国网站上被打开。
爆料
“鹰眼”系统全网抓取代理图片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戴建峰发布相关信息后,还有部分网友称自己拍摄的照片曾被视觉中国方面认为涉及侵权,并进行索赔。
一名科技自媒体负责人向北青报记者表示,他所属的公司在大约两周前收到了视觉中国发来的涉嫌侵权图片清单,其中部分图片曾被用在公司运营的公众号上。
“看到关于视觉中国的热搜消息后,我对清单中的图片进行了核查,结果发现,其中一张被认定侵权的教堂照片并没有在公众号上发布,只是与我所拍摄并发布的照片相似。”
北青报记者看到,被指侵权的照片和该科技自媒体负责人拍摄的照片,均从正面拍摄了一所教堂的夜景,前者教堂前空无一人,而自媒体负责人拍摄的照片中,可以看到门前站了七八个人。两张照片有明显的区别。
另一名经营宠物摄影的店铺负责人表示,其店内摄影师是视觉中国的签约摄影师,其拍摄的照片曾被发布到店铺的公众号上,后来就收到视觉中国方面的消息,对方认为公众号使用的这些照片未经授权,提出了索赔方案。该店铺负责人表示,此后店铺向视觉中国方面说明了照片为店内摄影师拍摄的情况,对方并未继续追究。店铺负责人表示,她并不认为自己遭遇了视觉中国方面的恶意索赔。
一名曾与视觉中国有多年业务往来的业内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摄影师与图片库签订的内容供稿协议中,一般会有允许图片库将摄影师作品分销到第三方平台的条款。简单说,就是签约的图片库代理了摄影师的图片,不论是卖给客户还是批发商,图片库怎么卖都与摄影师无关。该人士还表示,视觉中国内部自行研发了“鹰眼”图像网络追踪系统,会在全网抓取有哪些自媒体、网站等使用了他们代理的图片。
影响
视觉中国股票跌超4.8%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8月16日视觉中国股价低开低走,截至当日收盘,该个股股价报16.43元,跌4.86%,总市值蒸发近5.9亿元。据视觉中国2022年年报透露,公司目前提供4亿张图片、3000万条视频和35万首音乐等可销售的各类素材,是全球最大的同类数字版权内容平台之一。
视觉中国称,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将“可信时间戳”用于数字版权的确权和认证的公司,累计完成了超过50亿次图片版权检测,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对于版权保护,视觉中国称,公司把多年来版权保护实践中积累的运营经验和能力为内容创作者、使用者、调解机构开放赋能,加大同创作者、使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力度,以调解为主,既注重保护版权人的权益,又注重做好对使用人的服务,持续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识。2022年视觉中国营收6.98亿元,同比增长6.13%,净利润9918万元,同比减少35.11%。
声音
摄影师使用自己作品是否侵权?
摄影师将自己的作品授权给图片公司后,用自己的作品是否涉及侵权?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岳屾山律师解释称,摄影师本人使用自己的作品是否侵权,这要看摄影师把自己的作品授权给图片公司时双方的具体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授权类型为独占许可或双方特别约定了著作权人自己不能使用授权图片,那么在未经图片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摄影师是不能商业使用这些图片的。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李碧霄律师解释称,摄影作品的授权使用涉及到著作权的许可问题。在著作权许可中,有三种基本类型: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
普通许可,是指著作权人(作者)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使用该作品以及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权利。
排他许可,是指作者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使用该作品的权利,但是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视觉中国官网“签约供稿”的模块中,将签约模式分为独家与非独家合作,其中规定,独家代理合作是指内容的独家。具体可以理解为,摄影师提供给视觉中国的作品包括它的同一组(事件/主题)的内容不能再提供给其他同类图库去代理销售,即“排他许可”。意味着这部分已经上传给视觉中国、独家合作的内容,摄影师仍然拥有作为“个人宣传”的使用权利。比如用于个人宣传推广的出版物、宣传物、网站、社交媒体等。
非独家合作则可以理解为“一稿多投”没有图库唯一代理的限制。但这种合作通常在分成比例、曝光率及服务上与独家合作有明显的差距。相较于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对于作者自身权利的限制较少,在合同期间作者不仅可以自己使用作品,还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
律师介绍,著作权许可中比较特殊的类型,是独占许可,指作者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但在许可期内自己无权使用该作品,更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
“也就是说,在独占许可中,许可有效期内只有被许可人取得了唯一的使用权。原作者如果违反许可合同的约定使用该作品,或者再授权他人使用该作品,即构成违约,还会涉嫌著作权侵权。”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一旦签署独占许可合同,就会对作者再度利用作品发生极大的限制。因此,建议作者在签署此类合同之前审慎评估作品的商业价值,考察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间、使用费等是否合理。
本组文/本报记者屈畅王浩雄张鑫实习生李浩天
统筹/余美英蒋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