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三无”电子烟,监管要强化“三禁”|天天观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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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西流

最近,一些地方市面上又出现了大量以“奶茶杯”“可乐罐”为代表,造型可爱多样、口味种类繁多的电子烟产品,一些未成年人对此趋之若鹜。不少家长吐槽:很多电子烟产品外包装无详细中文说明、无生产厂家等信息,更没有生产许可证,是不折不扣的“三无”产品。这些“三无”电子烟是如何渗入未成年人群体的?又该如何监管?(6月19日《法治日报》)

近年来,电子烟在我国悄然兴起,甚至在一些年轻人中间成了一种潮流和时尚。中国成人烟草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电子烟的使用率已经上升到0.9%,使用人数约为1035万。在城市中,有人时不时拿起烟杆“吞云吐雾”;在商场里,售卖电子烟的门店快速扩张;在网站上,也经常能够看到有关电子烟的新闻和评测,一些明星也在代言电子烟产品。特别是,一些“三无”电子烟化身“一次性气雾剂”“奶茶杯”“可乐罐”“星球杯”等,吸引不少未成年人“入圈”,不仅扰乱烟草市场秩序,危害人体健康,而且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更是值得警惕。

不少商家宣称,电子烟安全可靠,有害物质含量极低。甚至有的电商称,可以通过抽电子烟的方式,来帮助戒烟,抽电子烟能够代替真烟,让你过足烟瘾,又不伤害身体。然而,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认为,使用电子烟可能更能致人抽上卷烟,这一现象在青少年中尤为明显。权威检测报告表明,电子烟里面的主要成分还是尼古丁,也会释放有害物质,危害吸烟者和被动吸烟人群健康,长时间吸食电子烟,同样会产生对尼古丁的依赖。

基于此,我国修改相关法规,明确“电子烟将参照卷烟监管”,表明对电子烟的监管尺度和力度不会低于卷烟。同时,《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明令禁止除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也是禁止行为。特别是,自2022年11月1日起,我国将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其中,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电子烟的税率与乙类卷烟一致,以此控制电子烟生产和消费扩张。然而,在多重禁令之下,“三无”电子烟仍野蛮生长,加之交易手段的越发隐蔽,导致一些问题日益突出。对此,亟待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综合治理。

治理“三无”电子烟,监管亟须强化“三禁”——既然相关法律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就应该明确“三禁”措施,即禁止实体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电子烟、禁止发布电子烟相关广告。

同时,要严格落实网上“禁售令”,即禁止网售电子烟产品。对于商家存在上述违法行为,除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之外,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者,将取消其经营资格;对于个人违规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电子烟的行为,也应进行严格处罚。特别是,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宣传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还应顺藤摸瓜,从源头出发严打非法电子烟生产企业,严打参与批发的销售环节,同时加大“三无”电子烟危害的宣传力度,共同构筑防范“三无”电子烟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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