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被标注“文盲”违情又悖理


【资料图】

张淳艺

近日,山东省临邑县一名居民在网上反映,自己给新生孩子上户口时,民警在孩子文化程度一栏填上“文盲或半文盲”。当地派出所民警回应称,该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可以随时进行变更。

新生儿落户被标注“文盲”之事,此前已有披露。如2010年辽宁省辽阳市市民向媒体反映,自己的孩子上户口时户口簿文化程度一栏填的是“文盲或半文盲”。当地媒体记者对此调查发现,辽宁省内五个城市都存在婴儿“被文盲”的情况。

对此,公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解释称,在户籍系统里,居民户口簿上文化程度一栏不是由户籍民警手动填写,而是根据下拉菜单里的选项填写。在户籍系统里点开文化程度这一栏,会出现“文盲或半文盲”“小学”“初中”“大专”“大学本科”“研究生”等选项,跟婴幼儿文化程度最相符的选项只能是“文盲或半文盲”,这样填写并不带有任何歧视色彩。家长如果觉得“文盲”字眼不舒服,可向民警提出要求,该项可以不填。此外,文化程度一栏的内容并非永久不变,比如孩子小学毕业可以拿毕业证来改成小学学历,初中毕业就可以改成初中学历。

诚然,新生儿尚未接受任何教育,谈不上文化程度,但将其标注为“文盲”,似乎在无形中给其打下了“不学无术”的烙印,这让家长在情感上难以接受。正如有网友质疑所说,每个人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新生儿上户口却被写成文盲,“电脑没有感情,人也没有吗?”

除了缺乏人情味,将新生儿标注为“文盲”,这种做法本身也有问题。《现代汉语词典》对“文盲”的定义是“不识字的成年人”。按照我国的标准,“文盲、半文盲人口”指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及识字很少人口。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全国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7750200人。这其中,显然是不包括新生儿及其他学龄前儿童的。

2010年1月,针对人民网网友提到孩子被“文盲或半文盲”的问题,公安部如是回应:根据相关规定,“文化程度”一栏依据国家正式承认的学历等级,按本人现有学历根据学历证书填写。正在学校读书的学生可填写“上大学”、“上小学”等,学龄前儿童的“教育程度”一栏可不填。公安部还表示,该网友反映的情况系由个别基层公安民警工作不规范造成,今后将要求基层公安机关规范登记行为,杜绝此类现象。

从山东临沂县这名家长反映的情况看,新生儿落户被标注“文盲”的现象仍时有所见。据知情者介绍,目前各地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版本和设置并不统一,有的地方新生儿文化程度一栏填的是“文盲或半文盲”,有的地方填写“学龄前儿童”,还有的则不填。

鉴于此,有关部门应尽快予以规范,将新生儿等学龄前儿童的文化程度一栏统一设置为“学龄前”或空白,避免再出现这种尴尬。在此基础上,还应积极推动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与教育部门学籍管理系统对接,使得户籍系统中的文化程度能够根据当事人的受教育经历实时更新,为群众减少拿毕业证跑派出所改学历的麻烦,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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