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消息!问题企业恶意注销企图金蝉脱壳,没门!
江苏南通检察机关督促登记机关撤销案涉注销登记,重新“激活”强制执行程序
本报记者 王伟 本报通讯员 卢志坚 徐和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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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注销登记手续,是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的便民举措。但一些企业却利用这一政策恶意注销登记,企图金蝉脱壳逃避法律责任。不过,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登记机关撤销案涉注销登记,恢复了公司主体资格,重新“激活”强制执行程序,并利用大数据技术,在全市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让一些问题企业的图谋没能得逞。
一企业发生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后,却注销了之,让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无法实施。
不过,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登记机关撤销案涉注销登记,恢复了公司主体资格,重新“激活”强制执行程序。
今年2月,这起专项治理案成功入选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此后,南通市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技术,在全市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让行政执法、非诉执行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领域的恶意注销问题逐一浮出水面,让一些问题企业的图谋没能得逞。
发生安全事故被处罚却将企业注销
2016年2月,某金属矿砂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砂公司)租赁的南通市厂区内,发生一起装载机伤人事故,致1人死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顿感大事不妙,不但谎报事故情况,还伪造现场,误导南通市崇川区应急管理部门对该事故定性。
2019年10月25日,在事故调查结束之后,应急管理部门因该公司存在谎报事故情形,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165万元罚款。2020年2月19日,因矿砂公司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应急管理部门遂依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决定加处罚款165万元。
但黄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既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面对多次催告始终不缴纳罚款。
2020年8月,崇川区应急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法院告知矿砂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主体已不存在,故裁定不予执行。
崇川区应急管理部门这才得知,原来早在2019年9月,尚处于事故调查阶段的矿砂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隐瞒涉案事实,已在公司注册地登记机关办理核准注销登记手续。
登记机关根据建议恢复企业主体资格
“发生这么严重的安全事故,公司却注销了之,这330万元的罚款难道就这么算了?”崇川区应急管理部门穷尽救济途径后向崇川区检察院反映,寻求帮助。
崇川区检察院经调查认为,矿砂公司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了公司注销登记,致使该案无法进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无法实施,侵害了国家利益,遂启动执行监督程序。
2021年2月4日,经征求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意见后,崇川区检察院向该公司注册地登记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认为矿砂公司使用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公司注销以逃避行政处罚,建议依法撤销矿砂公司的注销登记。该登记机关最终根据检察建议,重新核查申请材料,撤回注销登记,恢复矿砂公司主体资格。
2021年3月,应急管理部门重新申请法院对矿砂公司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同时依法向人民法院发出行政非诉执行立案监督检察建议,指出应急管理部门逾期申请强制执行有正当理由,建议法院依法受理。法院采纳检察建议,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同时表示在办理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中,将加大对恶意注销公司登记逃避行政处罚行为的审查、甄别力度。
大数据锁定,注销乱象浮出水面
南通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问题企业为逃避法律责任,隐瞒涉案情况而取得注销登记时有发生。
例如,有的劳动者历经三四年仲裁诉讼讨要拖欠工资,但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才发现公司早就没了,无法维权;有的公司为逃避大额罚金,在庭审阶段即擅自在注册地通过简易注销程序注销了公司登记,致使单位犯罪主体不适格,刑事诉讼程序受阻……
南通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陈艳红以“注销”等关键词对法院行政处罚非诉执行裁定文书进行检索时,又发现了40余条因被执行对象注销致使执行程序终结案件,涉及1000余万元罚款。“必须采取类案办理方式,以专项行动促进问题治理。”
开展专项活动首先要解决的难题就是如何高效精准梳理出监督线索。为快速全面摸排线索,南通市检察院灵活利用裁判文书、行政处罚、企业公示信息等公开数据,以及检察业务系统内部数据库,搭建数字监督模型,通过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与执法司法案件数据进行碰撞分析,从58万余家注销企业中筛选出5000余个存在司法案件信息的问题企业名单。
在此基础上,数字监督模型进一步抓取上述企业注销核准时间、关联法律文书作出时间,进行自动比对,归类为行政处理阶段注销、诉讼阶段注销、执行阶段注销等重点类型,一步步缩小范围、锁定目标。
按此方法,在大数据技术加持下,南通检察机关共摸排发现了类案线索141件,行政执法、非诉执行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领域的恶意注销问题逐一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