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讯:持续为社保“减负”,阻断代缴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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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英
今年3月起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明确,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涉嫌违法。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该办法施行5个多月以来,仍然有诸多因刚性需求无奈选择社保代缴的人,也仍然有一些机构向没有劳动关系的个人提供社保代缴服务。(见9月6日《法治日报》)
依法缴纳社保既关系到职工的未来社保待遇,也关系到当下置业、子女入学等现实问题。因此,一些未就业人员为了防止社保断缴逾期影响待遇,或为了置业、入学等需求,于是花钱选择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
根据上述办法,社保代缴属于社保欺诈,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但在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之下,仍然有不少社保代缴机构提供此类服务,也有不少个人购买这种服务。
办法之所以被架空,缘于代缴社保服务变成“刚需”——比如,一些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收入不稳定或者无本地户籍不能参保,只好选择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这种做法对社保基金安全构成的威胁不容忽视。既然相关制度规定已经把社保代缴行为纳入欺诈范畴,如何落实相关政策是遏制社保代缴行为的关键。
疏堵并举是遏制社保代缴现象的良方。先说疏,是否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社保连续缴纳解绑,即降低社保连续缴纳的刚需属性及附加的其他社会需求,剥离社保捆绑的多余功能,让社保回归保基本的属性本身。事实上,解除社保资格和户籍之间的绑定正在成为一种趋势。去年以来,广东、安徽、浙江等地已经出台政策,全面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门槛,这无疑是一种进步,有望减少灵活就业人员对社保代缴服务需求,进而可起到疏导作用。
同时,治理相关乱象也离不开堵。不少社保代缴机构坚称代缴社保服务“没有风险”,事实果真如此吗?仅今年3月份,广东深圳已有三家公司因违规帮个人代缴社保被处以百万元行政罚款。可见,社保代缴机构所说的“没有风险”,只是侥幸没有被有关部门发现查处罢了。一旦违规社保代缴行为被查处,不仅代缴机构会受到处罚,个人也有可能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有专家建议,尽快推进社会保险全国统筹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立,最大限度实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无缝衔接,打通标准劳动关系就业与灵活就业社保制度的堵点,也是优化现行社保制度的有效路径。
期待有关方面能够持续为社保“减负”,同时依据相关制度打击代缴社保的欺诈行为,如此才能更好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强化其基本公共服务功能,让社保保基本的目标惠及更多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