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已开展,为后续制度设计提供实践基础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2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高蕾)随着数字经济等新领域新业态的发展,全社会对数据产权保护的需要也愈发强烈。今天上午,记者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在浙江、上海、深圳等地开展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力争在立法、存证登记等方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后续制度设计提供实践基础。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高蕾摄

数据被称作信息时代的新能源,与土地、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我国是一个数据资源大国和数字经济大国,2020年,以数据为支撑的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已经达到39.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38.6% ,位居全球第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要想让这些数据资源合理流动起来,充分利用起来,有效保护起来,就需要很好解决数据的产权问题,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申长雨强调,要坚持安全为先、发展为要,充分考虑数据的安全、公共利益的保障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的发展规律,实现数据保护模式与数据资源特性的高度契合,数据产权保护和数据有效利用的有机统一。同时,充分尊重数据处理者的创造性劳动和资本投入,承认和保护数据处理者的合理收益。要有利于数据的流动和交易,能够促进繁荣数据市场,壮大数字产业,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目前,知识产权局已经在浙江、上海、深圳等地开展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力争在立法、存证登记等方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后续制度设计提供实践基础。其中,浙江已经建立了数据知识产权公共存证平台,并开始面向市场主体提供存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