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内幕交易!ST安控实控人被罚50万
中新经纬2月7日电 6日,ST安控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凌因泄露内幕信息被罚款50万元。
图片来源:ST安控公告
具体来看,2020年9月8日,安控科技发布《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主要内容为:引进上市公司并迁址,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安控科技支付1.5亿元意向金,安控科技收到意向金10日内启动公司迁址工作;俞凌提供股票质押,创益产业向俞凌支付1.5亿元,期限3年;安控科技完成迁址后创益产业为安控科技解决有息负债问题提供必要支持;创益产业通过协议转让、定向增发及其他方式参与安控科技的股权收购,如参与股权收购 后创益产业仍未达到安控科技实际控制人标准,俞凌以表决权委托方式使创益产业获得公司控制权;协议还约定了产业投资、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公告称,俞凌当时持有“安控科技”股票160226175股,占安控科技总股本的16.74%,是安控科技实际控制人,参与了安控科技与四川宜宾叙州区政府、创益产业就《合作框架协议》商谈、形成、签订的整个过程,为本案内幕信息所涉事项主导人、决策人。
公告还称,俞凌和罗某忠是战友关系,并且罗某忠为俞凌股权质权人。2020年8月18日,俞凌主动与罗某忠电话联系并谈及安控科技与叙州区政府合作的信息,由此导致罗某忠获知该内幕信息。
此外,俞凌和王某海是朋友关系,2020年7月22日,两人有过电话联系,因俞凌向王某海说起了安控科技和宜宾合作的事情,王某海由此获取了内幕信息。罗某忠、王某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安控科技”股票的行为。
新疆监管局表示,俞凌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决定对俞凌处以50万元罚款。
安控科技称,上述拟处罚决定仅涉及俞凌个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月25日,ST安控发布公告称,预计2021年度净亏损7.1亿元-8.8亿元,上年同期为亏损4.13亿元。预计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额约-1.1亿元,上年同期为-1295.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