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反垄断行动对美国有何教益

美国各大企业巨头经常抨击欧盟委员会的积极竞争政策,称其袒护了效率低下的欧洲企业;同时对美国放任自流的反垄断政策大加赞赏——这些政策将市场支配地位视为企业成就的回报,也助推了美国巨无霸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在科技领域。

随着拜登政府试图促进竞争以减少其所谓的过度企业整合,上述情况或许会有所转变。然而风险在于拜登的改革可能会过于激进,而不是对在很大程度上依然符合美国利益的反垄断体制进行微调,致使美国大企业意识到欧盟的竞争政策最终要比美国的更可预测也更合理。

我们可以比较一下欧盟和美国是如何监管那些行业领先企业的反竞争行为的。欧盟委员会在这方面的手腕本来就很强硬,如今更是严格,但也有相关制衡措施来防止其行为过火。

比如欧盟委员正关注大型科技企业利用其高频服务来提携低频服务的做法——就像微软利用Windows系统来推广其搜索引擎必应。尽管这类做法会给大公司带来相对小型竞争对手的巨大优势,却并不一定是反竞争的:虽然必应所占市场份额极小,但它却是谷歌近乎垄断在线搜索领域局面下的唯一有意义的挑战者。微软的做法推动了这一领域的竞争,因此应该受到鼓励而非禁止。

欧盟即将颁布一项名为《数字市场法》的新法律以禁止数字平台的这类行为,即便其促进了竞争。但欧洲法院去年11月的谷歌购物判决表明它至少会确保欧盟的竞争政策不会在整个经济领域禁止这种做法。

在判决中欧洲法院同意委员会将谷歌利用搜索引擎推广旗下购物服务视为一种反竞争行为的观点,但法官们也含蓄地警告委员会该判决并未禁止所有此类行为,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案的一些具体因素,比如谷歌长期占据90%以上市场份额的事实。法院最近还推翻了对英特尔的11亿欧元(折合12亿美元)罚款,批评委员会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英特尔压抑了竞争。

与欧盟相比,美国近几十年来的反垄断政策一直相当无力。比如那些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可以随意提价,因为人们认为一旦它们定价过高就会引来低价竞争对手乘虚而入。这种做法过去适用于美国,但如今却很难说得通。尤其是在数字市场上,即使谷歌这类企业向零售商收取高额在线广告费,却依然没有遇到什么像样的对手。

但拜登政府的大胆竞争议程可能会对过去的松懈矫枉过正,同时这一议程将由立法来推动,进而压制美国法院过去在竞争案件中的保守主义立场。反之欧盟竞争法的各项基本原则都是在多个国际条约中规定并通过欧洲法院判决来解释的,谁也没法轻易绕过。

因此欧盟——至少在科技领域之外——仍然秉承着一套公认且久经考验的竞争法原则。相比之下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只是用新方式去重新解读那些原本模糊的标准,比如它们计划起诉那些并未违反常规竞争法但却使用了所谓“不公平竞争方法”的企业。

一些美国政治家主张采取一些诸如拆分大型科技企业的激进解决方案,而欧盟则不然。明尼苏达州参议员艾米·克罗布夏(AmyKlobuchar)就提出了一项禁止占主导地位企业利用自身优势致使竞争对手陷于不利地位的提案。但这份拙劣提案忽视了竞争政策的核心目标,那就是要扶助的对象应该是消费者而非竞争对手。比如当一家企业将产品价格压到低于同行时,其他公司当然会“陷于不利地位”,但消费者会受益。

并购审查也会引发类似的问题。尽管企业并购有时会减少竞争,但许多并购会令消费者受益,因为此举能帮助提升企业效率,使之能更高效地参与竞争,或者给小企业提供更多资源以使其想法商业化。不过欧盟和美国当局都希望杜绝那种大企业为防止初创企业日后成为竞争对手而将其买断的所谓猎杀式并购。

尽管欧盟委员会最近加大了交易审查力度,但在批准收购初创企业方面却依然有着良好的记录。这种状况可能会维持下去,因为欧盟立法者不可能为了让自己能更容易叫停那些有问题交易而轻易修改各项并购审查法律。

相比之下,美国当局最近出人意料地撤下了旨在帮助企业了解其交易是否可能受阻的行业指南。它们还修改了一些兼并审查政策,使一些企业更难完成交易,甚至威胁要对某些交易进行回溯性审查。联邦贸易委员会正试图撤销Facebook分别于2012年和2014年对Instagram和WhatsApp的收购——当年这些交易可是由它审查并批准了的。而克罗布夏的法案可能会迫使美国当局阻止某些交易,即便消费者可能会从这些交易中受益。

全球共识似乎正向着更严格的竞争政策转变。虽然欧盟的法院和立法程序可以抚平欧盟委员会的强硬冲动,但美国却有可能凭借新燃起的反垄断狂热去禁止有利于消费者的企业行为和交易。由此可见,将来那些希望获得温和稳定竞争政策的大企业可能不得不求助于布鲁塞尔,而非华盛顿。

(作者系欧洲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版权:辛迪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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