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半年未被问询,护童科技招股书3大问题待解 | IPO观察
浙江护童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护童科技”)拟创业板上市的招股材料于去年9月27日被受理,如今,半年过去了,依旧没有开始问询,而同期受理的企业,均在问询之中,速度快一点的已临近上会,大部分问询企业已经更新了招股书,最新审计基准日已至2021年前三季度。
而护童科技不仅没有进入问询阶段,且招股书的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依旧停留在2021年6月30日,这也是目前创业板仅有的4家已受理企业中,日期最为久远的一家。
第一财经查阅其招股书发现,护童科技至少存在三大问题待解:一是未充分提示业绩波动的风险;二是产能利用率逐年下滑与募投项目之间存在矛盾;三是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共用地址、电话的情况。
业绩波动提示不充分
招股书显示:护童科技是一家儿童学习桌椅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企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4100万股,预计融资金额5.6962亿元,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
护童科技的控股股东为成人达己,实际控制人为杨润强与白艳珍夫妇,二人直接、间接合计控制发行人93.69%的股份和相应表决权,其中,杨润强为董事长、总经理,白艳珍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2018年~2021年上半年,下同),护童科技的营业收入为4.33亿元、5.51亿元、5.47亿元、2.46亿元,净利润为6005.38万元、8727.51万元、6601.16万元、2598.17万元。
可以看到,2020年,护童科技的营业收入下滑了0.72%,净利润下滑了24.36%。业绩波动比较明显。
另外,护童科技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也是一路下滑,报告期内分别为46.78%、46.62%、19.41%、5.71%,同时,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销售产品结构变化、销售渠道重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主营业务毛利率呈小幅下降趋势,分别为49.24%、47.93%、44.93%、43.09%。
而在招股书的风险因素中,护童科技仅提示了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毛利率下滑风险,并没有详细提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产能利用率逐年下滑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护童科技所属行业为“家具制造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学习桌、学习椅为主,上述两类主要产品收入合计占比超过 86%,护眼台灯、护脊书包则主要通过OEM与ODM方式采购后用于销售,收入合计占比不足9%。
在与可比上市公司相似业务毛利率的对比分析中,护童科技选择的都是“家具制造业”上市公司,如顾家家居、欧派家居、索菲亚、乐歌股份,其中,前三家均为主板上市公司,唯一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乐歌股份也是早年上市的企业。
护童科技还表示,公司所属行业为儿童学习桌椅行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无主营业务为儿童学习桌椅研发、设计、生产或销售的企业进入公开证券市场,无法准确披露该行业可比公司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情况。
事实上,注册制下的创业板,定位非常明晰,结合以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主的板块特征,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以此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护童科技作为传统制造业企业,一定要充分说明新旧产业融合的情况,是否符合创业板的定位。
另外,护童科技此番上市募集资金用于年产35万套绿色智能家具生产线项目、研发体验中心及综合办公大楼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然而,招股书显示:近两年,护童科技的产能利用率处于不饱和状态,且在逐年下降。
报告期内,学习桌的产能利用率为103.36%、98.53%、83.34%、72.46%;学习椅的产销率103.36%、98.88%、98.88%、94.87%。
在产能利用率下滑的背景下,仍要扩大再生产,是否有必要?
成立之初与供应商共用地址、电话?
根据招股书,安吉以利发五金有限公司(下称“以利发五金”)一直是护童科技的第三大供应商,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称,该供应商疑似与护童科技使用同一个办公地址,连电话都是同一个号码。
第一财经在天眼查搜索其工商资料显示:以利发五金法定代表人为徐如林,工商信息中公布的2015年年报显示:该公司联系电话为0572-5911229,企业通信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昌硕街道椅业路208号1-4幢。
而护童科技在工商信息中公布的2015年年报也显示,其企业通信地址为安吉县昌硕街道椅业路208号1、2、3、4幢,与以利发五金的地址重合。
护童科技公布的2016年年报显示:企业联系电话为:0572-5911229,同样与以利发五金重合。
为何供应商和护童科技使用同一个地址和电话?
另外,以利发五金成立于2015年12月15日,护童科技成立于2015年8月18日,两者成立的时间也极为接近。
在招股书中,护童科技仅表示: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上述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