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开采行为!20起矿产违法案件被公开通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1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若一)今天,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了3类共20起矿产违法案件。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表示,一段时间以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等老问题屡禁不止,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等名义违法采矿牟利等新问题时有发生,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开采行为,自然资源部决定公开通报一批矿产违法案件。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

据了解,这次公开通报的20起矿产违法案件涉及17个省(区、市),矿种既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煤炭、矿泉水等,也有国家战略性矿产如稀土。案件类型的选择结合了当前违法的新特点,主要分为三类,包括10起企业或个人无证开采案件;6起有证矿山越界开采案件;4起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等名义违法采矿案件。

其中,企业或个人无证开采案件查处的是企业或个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例如,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无证采矿案。2020年1月至11月,彬州市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但申请延续登记未被批准情况下,擅自在城关街道办火石咀煤矿开采煤炭。2021年4月,咸阳市自然资源局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该公司违法开采煤炭51.79万吨,违法所得1.67亿元。咸阳市自然资源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7亿元,并处罚款834.26万元的行政处罚。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立案。

越界采矿案件查处的是矿业权主体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越界采矿案。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兴安县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擅自在兴安镇羊角山水泥用石灰岩矿区外开采水泥用石灰岩。2019年2月,原兴安县国土资源局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该公司违法开采水泥用石灰岩195.29万吨,违法所得2441.13万元。兴安县自然资源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41.13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兴安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立案。

以各类工程为名的违法采矿案件查处的是企业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等工程的名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博爱县某爆破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以环境恢复治理为名,在寨豁乡馒头山村违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2021年7月,博爱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该公司违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21.83万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2285.11万元。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博爱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公司3名涉案人员执行逮捕,检察机关已对该案提起公诉。

按照《矿产资源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等非法采矿行为除受到行政处罚外,达到刑事责任追诉标准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崔瑛指出,一些企业和个人不应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正如20起通报的案件一样,不仅血本无归,还会被判刑,竹篮打水一场空。

下一步,针对矿产违法的新形势新特点,自然资源部将在执法中重点关注特殊区域、战略性矿种和当前新的违法形式。重点关注并严肃查处在长江黄河流域等生态敏感区的违法采矿案件;重点关注违法开采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如稀土等;重点关注建设工程实施中采矿牟利、以修复治理名义违法采矿等无证开采行为。

目前,20起矿产违法案件中有13起案件法院已判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当事人被判处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没收财产等。此次通报的具体情况已在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