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法律纠纷上升,上海金融法院告诉你这么防风险

近六年来,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而且案件标的额大,三分之二以上以违约责任为主,且多以投资者起诉管理人为主。2月17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一份报告,通过该院已审结的案件,揭示了近六年来,私募基金涉及的诉讼、风险类型,并从法律角度提出了防范建议。

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科技创新、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变相资金池运作、刚性兑付等违规情形,行业风险逐渐显现。上海金融法院2月17日发布《私募基金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从私募基金涉诉情况、行业风险管理情况、纠纷类型及风险揭示、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合同条款要点完善建议等五个方面对私募基金行业的法律风险进行梳理和分析。

具体看来,《报告》对上海法院2016~2021年审结的涉私募基金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此类案件标的额大且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诉讼标的额主要集中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案件数量近六年呈上升趋势,尤其在2017年至2018年呈快速增长态势。

其次,案件纠纷主要发生于私募基金内部,67.53%的纠纷发生在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销售机构之间。

《报告》内容显示,在私募基金纠纷案件中,虽然案由多样,但以合同纠纷为主,占比71.96%;诉请类型多样但以主张违约责任为主,占比67.34%;纠纷多为个人投资者起诉管理人,68.08%的诉讼案件由投资者提起,其中92.95%为个人投资者。

而私募基金合同条款的完善,可明确细化易引发纠纷的情形,加强纠纷源头治理。

《报告》就完善私募基金合同条款提出十个方面的建议:一是明确私募基金的法律关系性质;二是提示构成刚兑的情形与法律后果;三是披露是否提供其他增信措施及具体方式;四是明确管理人义务的性质与内容;五是明确托管人的法律地位与义务;六是明确基金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七是明确投资者退出的条件、具体方式和程序;八是合伙型私募基金投资者退出的特别注意事项;九是明确私募基金清算的条件、期限与方式;十是明确管理人怠于清算时的违约责任等。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将进一步推进‘金融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年度发布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持续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