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免三年半后,银行保险业监管费恢复征收

银行保险业监管费、证券期货业机构监管费恢复征收。

近日,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证券期货业、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银保监会恢复征收银行业监管费、保险业监管费,证监会恢复征收证券期货业机构监管费;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开市之日起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

据悉,银行业、保险业监管费暂免始于2017年7月,意在持续推出减税降费措施,让企业轻装上阵,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2017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暂免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

在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看来,当时暂免征收相关监管费用,其一是为了活跃市场,当时资本市场活跃度不佳;其二是为了推进资本市场改革,这几年包括注册制在内的多项改革逐步推动,同时监管自身改革也在稳步推进,其三是为了响应减税降费的号召。

在收费标准方面,《通知》提出,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保险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证券期货业机构监管费收费标准暂按照暂免征收政策出台前的收费标准执行。

在2017年暂免相关监管费通知出台前,收费标准参照的是2014年发布的规定。2014年,发改委、财政部曾发布关于重新核定银行业监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当时的规定,公布了重新核定后的银行业监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

具体包含两方面,在机构监管费方面,原银监会向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按被监管单位上年末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并考虑风险因素计收。

具体收费标准为:机构监管费=上年末实收资本×0.05%×风险调整系数。风险调整系数根据被监管单位的监管评级确定,其中一级为0.85,二级为0.92,三级为1,四级为1.08,五级为1.15。

在业务监管费方面,原银监会向被监管单位收取的业务监管费,按上年末资产总额减去上年末实收资本后的一定比例分档累加并考虑风险因素计收。具体标准为:业务监管费=(上年末资产总额-上年末实收资本)×分档费率×风险调整系数-境外分支机构在所在国家缴纳的监管费。

盘和林对第一财经表示,需要关注到,监管费成本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并不是很高。当前监管体制改革已接近尾声,监管自身也需要通过收费来维系,当前市场活跃度较高,暂免规定也已到期,因此可先恢复到之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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