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强化高收入群体税收征管为减税打开空间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今年起对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前,对于存在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等现象的独资合伙企业纳税人,采用核定征收税款,对企业而言核定征税的税负相比查账征税大幅降低。部分地区出于招商引资目的吸引企业入驻,承诺按照核定征收方式变相降低企业税负,目前已成为高收入者避税的常见手法。而且,随着技术的进步与普及,独资合伙企业具备建账能力已不是难题,补上这一税收“漏洞”是完善税收征管的重要举措。
其实,在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例中,常见的一种手法正是为了躲避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的个税,通过设立独资合伙企业,将收入性质转换为经营所得个税,然后通过核定征税方式,大幅降低税负,实现偷逃税。按照税法规定,扣除起征点后工资薪金月收入8万以上部分税率为45%,如果通过成立属于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影视工作室等手段避税,税率明显偏低。而且,这其中活跃了一大批所谓的“税务筹划公司”,协助高收入人群偷税漏税。
有鉴于此,税务部门近期接连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力度。去年9月,税务总局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不久前,某头部网络主播偷逃税被罚共计13.41亿元一事即引发广泛关注。
统计显示,去年前11个月全国税收收入164490亿元,同比增长14%,其中个人所得税12594亿元,同比增长20.3%。之所以能够在持续减税的背景下实现税收高增长,征管技术日益提升,偷税、漏税及各类不正当避税途径逐渐被堵上,是重要因素。
强化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税力度,除充实税源外,也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促进社会公平。众所周知,高收入人群偷税漏税负面影响大,无形之中,偷逃税者等于变相增加了那些诚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得诚信纳税人相较于偷逃税者而言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还可能引发其他纳税人争相效仿,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而且,税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不同收入群体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比例不同,高收入者纳税多,低收入者纳税少,这有助于在二次分配环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部分年入动辄上亿的高收入人群偷税漏税,加剧了贫富差距与社会不公。
更为重要的是,完善税收征管增加了税收收入的同时,也打开了减税的空间。以往,担忧税收收入降低影响民生支出一直是阻碍减税的重要因素,如果能通过强化征管保障税收收入的合理增幅,那么减税的阻力就小了很多,空间也随着征管的规范性越来越大。以去年前11个月数据为例,虽然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减税达万亿元之多,但仍能实现税收收入大幅超过GDP增速,证明在加强征管的背景下,减税幅度还可以更大。
应该说,不论是出于税收公平、提升税收调节社会分配功能,还是为更大规模地减税降费打开空间,助力经济稳增长,都需要加强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管,既需要通过优化征管制度,也应该利用新技术常态化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