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年1号公告发布,行政和解新规启动实施
证监会1月1日发布了新年1号公告,行政和解新规正式实施。
境内证券期货领域行政和解制度,自2015年启动试点。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试点近七年来,主要有过两宗案例,即2019年4月证监会与高盛(亚洲)、高华证券等达成和解,以及2020年1月证监会与司度(上海)等达成和解。
记者从了解制度设计的人士处了解到,行政和解承诺金金额通常会高于罚没款金额,所以谈不上“花钱买平安”。但是,市场方面对行政和解制度热情比较高,主要是因为行政和解不以全额赔偿投资者为前提,这与先行赔付、集团诉讼相比有所不同。
不过,行政和解在资本市场的应用并没有大面积推开,前述两个案例也有其特殊背景。
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和解的适用性,2021年11月,国务院公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1月1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下称《规定》),证监会会同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金管理办法》(下称《承诺金办法》)。
完善后的行政和解新规到位,正式启动实施。
先调查后受理,受理不中止调查
所谓“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是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当事人承诺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当事人履行承诺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终止案件调查的行政执法方式。
也就是市场所称“行政和解”制度。
2015年,证监会开始在证券期货领域开展行政和解试点,并印发了《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171条对证券领域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作了原则规定,并要求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制定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发布《办法》,总结试点经验,以行政法规形式对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作了明确。
证监会此次发布《规定》,则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办理程序、承诺金的管理使用等内容。
一方面,厘清承诺办理部门与调查、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机制。
要求承诺办理部门应当就案件适用当事人承诺相关事项征求调查、审理部门的意见,适用当事人承诺的案件必须经过必要的调查,案件受理后不中止案件调查,中止案件审理。
另一方面,明确承诺办理部门与承诺金测算部门做好协调配合。
由投保基金公司负责测算投资者损失情况,调查部门、审理部门、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投资者保护机构等部门单位提供必要支持。
同时,规定投资者赔付机制安排。要求投保基金公司制定承诺金管理使用方案并报证监会备案,同时明确当事人自行赔偿投资者程序,鼓励当事人提前赔偿投资者。
《规定》还明确,由当事人所在辖区的派出机构负责核查验收当事人履行承诺认可协议的情况,派出机构查处的案件也可以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现阶段由承诺办理部门统一办理。
行政和解制度中,防范道德风险是一个重点内容。《规定》强化了监督至于,要求建立集体决策机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压缩承诺金协商数额的裁量空间,强化派出机构在承诺履行过程中的核查监督作用,要求及时公告披露相关信息。
承诺金比罚没款高,“花钱”不能买平安
在发布《规定》的同时,证监会会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承诺金办法》。
与此前规则相比,新规根据实践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对承诺金的管理方式进行了完善。同时,着重加强投资者保护,鼓励当事人积极赔付投资者,为当事人自行赔付投资者预留了制度空间。
当事人自行赔偿投资者的部分,可以不纳入承诺金范围,但应当提交赔偿证明。对于当事人已经按照《规定》自行赔偿投资者的部分,投保基金公司不再使用承诺金予以赔偿。
新规明确了赔偿总额上限。在规定“投保基金公司使用承诺金赔偿 投资者的,赔偿数额原则上以投资者受到的损失为限”的基础上, 进一步规定,“赔偿总额不得超过涉及案件当事人实际交纳并用于赔偿的承诺金”。
行政和解,往往被理解为“花钱买平安”。不过,证监会此前曾专门对此所处解释,行政和解对违法者的惩处并没有放松。
首先,承诺金数额的确定,会综合考虑当事人因涉嫌违法行为可能获得的收益或者避免的损失、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以及投资者因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等诸多因素。
通常情况下,承诺金数额要高于行政处罚的罚没款数额。
其次,除要求当事人交纳承诺金外,监管部门还可以要求当事人采取自我核查整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增加合规检查频次、主动调整相关业务等措施,以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在提高执法效率、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尽快恢复市场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证监会称,该制度将有效提高执法效能,化解资本市场执法面临的“查处难”与市场要求“查处快”之间的矛盾。
同时,该制度有利于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增强其获得感和满意度。
通常情况下,证券期货行政处罚案件的罚没款直接上缴国库,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求偿可能面临举证难、成本高、时间长等问题。而当事人交纳的承诺金可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可以获得更加及时有效救济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