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IT总监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利575万,遭“没一罚三”、十年禁入

近日,广西证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显示,时任大成基金信息技术部总监蒋卫强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遭到处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75.29万元,并处以1725.88万元罚款,罚没合计2301.17万元。广西证监局还决定,对蒋卫强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具体来看,蒋卫强出生于1974年11月,2017年5月17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间,蒋卫强担任大成基金信息技术部总监职务,拥有大成基金恒生系统核心数据库账户权限。任职期间,蒋卫强利用该账户权限使用办公台式电脑提取查看大成基金所管理的3个组合账户的历史和实时交易数据,知悉该未公开信息。

与此同时,蒋卫强控制着“郭某珍”,该证券账户于2015年1月22日开立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深圳某营业部,证券账户内资金均为蒋卫强所有。

2017年5月17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间,蒋卫强利用知悉的未公开信息,操作“郭某珍”证券账户与大成基金受托管理的上述3个组合账户趋同交易股票。上述期间,“郭某珍”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245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66,856.16万元,趋同交易盈利575.29万元。

广西证监局认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系统操作日志、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电脑和手机取证资料、基金公司相关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应当事人蒋卫强的要求,广西证监局于10月21日举行了听证会,对其相关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广西证监局认为,蒋卫强上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蒋卫强的上述违法事实,交易金额大,持续时间长,情节严重,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属于《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第五条所列情形,对蒋卫强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无独有偶,近日,私募行业也披露一则处罚,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东证监局对汐泰投资研究总监钟成,在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8月6日期间泄露未公开信息、明示他人交易,致趋同交易者盈利719万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