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税务局要求明星、网络主播自查税款,转换所得性质不可取

12月22日,上海、浙江、北京等多地税务局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请此前尚未关注自身涉税问题或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抓紧对照税法及有关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底前向税务部门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将依通知要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税务处罚。对仍拒不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视危害程度依法严肃处理,(能看出一些头部主播)还是有侥幸心态。但纳税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应该对逃税行为存有侥幸心态。”盈科财税法律事务部律师谭玉娇告诉第一财经。

对于偷逃税的手法,一些头部主播主要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

如果将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按照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使用3%-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如果将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公司经营所得,需要先以公司为主体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再将税后利润分配给个人,个人还需要缴纳20%的股息红利。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网红主播在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后,应当缴纳个人所得法中规定的劳务报酬收入,劳务报酬收入是综合所得的一部分,应当按照3%到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同时,随着对于带货主播税收的规范,过去几年一直存在的刷单现象或将不再蔓延。

翻看淘宝直播、拼多多、蘑菇街等电商平台的直播间可见,一场直播观看人数在数十万人以上的毕竟属于少数,大多数直播间的观看人数在几百人、几千人的规模,成交量有限。电商直播行业发展极快,但仍处于缺乏精良内容制作的阶段。对于新晋直播网红来说,能吸附流量的直播间一定是专业、有趣、有内容的,这就是几大短视频平台不断丰富内容生态的原因所在。

《2020年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我国直播主播账号达1.3亿,多数主播月收入3000-5000元。

在难以调动消费者购买欲望的情况下,部分MCN机构、主播开始用刷单来粉饰功绩。

一位在杭州从事服装行业的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如果商家把表面GMV跟实际到账金额进行比较,两者的差异率有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