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单集团诉讼开始执行,*ST康美重整清偿,连带责任方仍存追偿可能

中国首单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开始执行。

2021年12月21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表示,52037名投资者将以现金、债转股、信托收益权等方式获偿约24.59亿元。

康美药业(即*ST康美,600518.SH)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判决的投资者名单及金额,将现金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中国结算再转至各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最终分配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据第一财经获悉,全体投资者共获赔现金约9.765亿元,股票约1.41亿股,信托收益权份额约7070万份。债权金额50万以下的投资者共51730人,占比约99.41%。

“广大投资者以‘默示加入’的方式实实在在拿到了赔偿款,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在短时间内案结事了,深刻体现了证券领域投资者保护的人民性,对资本市场严重财务造假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投服中心表示。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向第一财经记者分析称,不排除上市公司向董监高、中介机构、实控人等追偿的可能,尤其后续大股东换了后,这个可能性会更大,理论上,公司应该依法向其他有责任的主体追偿,否则不排除有的股东会提起代位诉讼。

11月12日,广州中院作出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因原告代表人投服中心、原告投资者及各被告均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11月26日,*ST康美发布公告,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揭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开始执行。关于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案投资者债权,50万元以下的债权部分,将全额现金清偿;超出部分将以现金、以股抵债、信托收益权等方式予以清偿。

投服中心表示,首案中,投服中心作为法定的原告代表人,积极落实投保机构法定职责。彰显公开性,网上公开征集50名以上适格投资者申请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发挥专业性,力争“追首恶”,压实压紧中介机构责任,实现对证券违法行为的“零容忍”;践行人民性,在诉讼和参与破产重整过程中始终坚持被代表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坚持在破产重整计划草案中应同等对待特别代表人诉讼中小投资者和其他小额普通债权人,践行公益投保机构使命担当。

有业内人士称,自2021年4月26日特别代表人诉讼成功转换以来,仅不到8个月时间,在司法机关、投保机构等各方努力下,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成功结案并偿付,极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相较于域外集团诉讼动辄数年的漫长过程,在无先例可循且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交叉的复杂情况下,新《证券法》创设的特别代表人诉讼首次实践可谓高效。没有投资者对市场的信任和信心,就没有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兴旺发达。康美药业案的判决和执行,宣告了虚假陈述、欺诈发行违法成本过低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特别代表人诉讼确实体现了制度优越性,让投资者体验到了实惠和便利,感觉到了国家投资者保护的力度,期待下一例特别代表人诉讼尽快公布,并且常态化推开。”许峰称。

关于下一步,投服中心表示,该中心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代表人诉讼常态化,聚焦重大典型案件,围绕重点统筹推进各类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应不以数量为目的,从个案试点逐步扩大到稳步推进,并注重与支持诉讼、示范判决及多元解纷机制相协调。证券公益诉讼、“支持诉讼+示范判决”等还有更大拓展空间,亟待实践推广和破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