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企业隐瞒处罚信息,报告称上市公司信披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企业被环境保护部门处罚,应当在相关报告中如实披露。环保执法部门也应通过官方渠道公布处罚信息。但实际情况并不理想。
“企业在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今天(18日)上午,《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20年度)》(下称《评价报告》)发布人李瑞农说。
他举例说,《评价报告》项目组梳理了所有相关信息后发现,多家上市公司由于环保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通报和处罚,如中国铝业集团广西有色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整改不到位,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中国建材集团齐齐哈尔市浩源水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严重)等,但这些信息未披露在企业官网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其他相关环境报告中。
今年10月,第一财经记者参加某一奖项参评项目的实地考察时发现,今年上半年,某上市公司下属企业因废气排放超标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9万多元。但在考察中,该企业丝毫不提被处罚一事,当地环保部门也一直未公开处罚内容。最终,该企业被评委会取消了参评资格。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等今天联合发布的《评价报告》介绍,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上市公司共计4418家,其中发布环境责任信息相关报告的企业有1135家,仅占上市公司总量的25.69%。在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指数排名前20名的企业中,沪市企业13家,深市企业7家。
《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20年度)》发布会现场。摄影/章轲
《评价报告》介绍,从区域看,我国东南沿海各省份及北京市的样本企业数量均高于50家,明显领先其他省份。其中,广东省发布报告的企业数量最多,共有156家。其次为北京,有140家。
从行业看,上市公司企业行业分类共包括19个行业,发布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相关报告的企业广泛分布于18个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未发布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相关报告。
北京化工大学低碳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等多家机构研究发现,2020年度,逾七成报告企业不同程度披露了“双碳”建设成果,共有803家(占比70.75%)上市企业不同程度地对企业碳信息进行了公开。
“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础。”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政策处处长李华友在《评价报告》发布会上介绍,现有环境信息披露体系存在着责任分散、内容零散、监管不足、信息质量差、信息获取难等问题,对于生态环境治理支撑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李华友说,今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将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确定披露主体。当企业发生对社会公众及投资者有重大影响或引发市场风险的环境行为时,应当及时向社会披露相关环境信息。
中诚信投资集团首席执行官、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马险峰在解读《评价报告》时表示,上市公司是我国发布相关环境责任信息报告的重要主体,应不断提升披露环境管理、绩效及环境信息的沟通等方面指标的完整性、实质性和可比性,增强报告的可读性,方便利益相关方进行比较和分析,支撑和推动企业环境信用及绿色融资的发展。
上述项目组建议,制定具有行业特色的中国企业环境责任信息公开分步提升战略,鼓励企业重视环境责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完善第三方机构参与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的工作规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信息披露市场服务和合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