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拟修改规定:明确“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

12月17日,深交所拟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此次修订新增1条作为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要求联交所参与者遵守前款规定,并要求联交所参与者敦促其客户遵守前款规定。”后续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实施办法》自施行之日起,联交所参与者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深股通交易权限。

在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后增加“内地投资者”的释义,作为第(八)项,“内地投资者指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内地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境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永久居民卡、永久居民签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