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切实发挥“承上启下”作用

12月10日,深交所就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多年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对于规范股票上市和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健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伴随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对交易所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

今年以来,证监会指导深沪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整合。本次整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按照“搭好体系框架,避免内容大改”原则,以修订股票上市规则为重点,一体推进自律监管指引、自律监管指南适应性修订。

整合后,自律监管规则共计36件,数量压缩超七成,构建形成体系化繁为简、内容科学完备、结构易读易懂的简明友好型规则体系。

保持规则有机联系

《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发挥基础性业务规则的“承上启下”作用,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

“上承”新证券法等上位规则要求,强化交易所规则与法律法规的功能互补;“下启”指引、指南细节规范的原则依据,提供有力监管抓手。

在内容上合并同类项,围绕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监管职责四大业务分类,归并整合不同规则中的相同监管要求,形成上下衔接、有机统一的规则体系。将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备案等原指引统一整合至主板、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形成以承载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相关主题内容的专门指引;将散见于指引、指南中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相关内容予以整合,形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指引。

整合后,规则内容更加科学,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

全面清理规则分类

《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重点围绕“简明清晰、易懂好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服务、务实效。

纵向划清层次,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 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非指引类的39件办法、通知等分门别类、归纳整合,归拢至上市规则、指引和指南“三层”体系中,进一步精简规则体系。

统筹编号管理,将整合后形成的规范运作、行业信息披露等13件自律监管指引按序编号;将业务办理类相关的原59件业务指南、指引分别整合形成主板、创业板业务办理指南。整合后,规则形式更加齐整,更便于掌握使用。

完善重点领域制度供给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立规工作与市场主体关切相呼应,归纳总结实践中已经普遍认同的做法,持续优化重点领域配套规则供给。

比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新设“公司治理”和“中介机构”专章,强化公司治理要求,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紧盯“关键少数”,《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增设“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为规范公司治理,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期间出现异常情况需披露。

除《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外,主板、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13件自律监管指引同时向上市公司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