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 重庆法院发出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12月8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一中法院获悉,日市一中法院发出了全市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法院联合教委、检察院、妇联等6家单位,对8岁女孩小月(化名)的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要求妥善解决小月上学问题。

小月尚未出生,父母便闹矛盾分开居住。多年来,小月一直随母亲朱某生活。今年小月8岁,早已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年龄,可朱某一直不愿意让小月到学校上学。

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小月的父亲王某将朱某告上法庭,要求朱某送女儿上学。法庭上,朱某辩称,小月虽然没有到学校上学,但她通过请一对一家教等方式,为小月提供了钢琴、游泳、画画、语文、数学等课程教学,孩子完全可以不用到学校上学。一审败诉后,朱某不服,上诉至重庆一中法院。

市一中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均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这不仅是其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适龄儿童父母送孩子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是应当履行的法定监护职责,任何人都不得违反。且义务教育的目的在于使未成年人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不能用其他形式的教育替代义务教育。据悉,市一中法院判决驳回朱某上诉,维持原判。

同时,根据10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及2020年10月17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为了能让朱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使小月顺利入学,法院联合教委、检察院、妇联等6家单位为朱某和王某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暨沟通协调会。

法官针对朱某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并向其送达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朱某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尽快送孩子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法院还专门请来家庭教育指导专家,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的优势以及对孩子成长的帮助等多个方面,结合小月的具体情况,对朱某进行了详细讲解。

教育部门和对口学校也就小月的择校问题、学籍问题等,回答了朱某的疑问,并给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朱某当场表示愿意尽快送孩子入学。截至记者发稿时,小月已顺利就办理了入学手续。(记者 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