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公司体外付薪偷税千万,类似操作后果很严重

一些高收入人群的偷税手法“五花八门”,最近一家拟上市公司公告中就曝光了一种体外代付薪酬的偷税手法。

近日,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菲鹏生物”)公开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其中表示对体外代垫费用进行整改,所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已经完成补缴。

在菲鹏生物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文件中,对上述行为有更为细致的说明。出于给公司骨干员工节税、薪资保密等考虑,菲鹏生物实际控制人崔鹏通过本人或由其控制的账户,发放部分员工薪酬或支付无票费用。其中仅2018年至2020年体外代垫费用合计即高达1812.16万元。

在深交所问询下,菲鹏生物对这一行为进行整改,目前已经补缴体外代付薪酬所产生的的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其中2018年至2020年共补税1122.67万元,并交滞纳金323.27万元。

一位税务专家告诉第一财经,公司通过体外代付薪酬是一种典型的偷税行为。一般来说公司的高管、核心骨干人员收入较高,甚至最高能触及45%个税税率。为了逃避个税,公司通过关联方来代发薪酬,关联方把这部分代付薪酬作为应付款来处理。此次整改后,这部分收入实际要并入高管等综合所得,补缴个税及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管法》,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上述税务专家表示,由于菲鹏生物在企业上市前自行补税,并非稽查发现,因此并未被处以罚款。一些企业如果不是上市,类似偷税手法比较难被发现。

目前菲鹏生物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不再通过其他账户为公司垫付成本、费用等。

其实类似手法并不少见。

比如即将在创业板上市的泽宇智能(301179.SZ)曾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出于降低员工税负、方便结算等考虑,该公司通过供应商付款后,供应商将款项汇至公司部分员工个人卡,在该部分员工卡上发放员工薪酬及支付费用约510万元。最终公司补缴公司员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约为245万元。

另外,还有的公司通过在异地设立小微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给这些小微企业支付资金,然后这些小微企业在体外为前者员工实际发放薪酬。

菲鹏生物的案例再次为类似违法行为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