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剧虐猫风波背后,中国历史上曾立法禁止虐待动物

电视剧《当家主母》第32集中一段白猫中毒身亡的镜头引发了观众抗议。在这个片段中,小猫从桌上仰面跌落,四肢僵直口吐鲜血而亡。观众认为这段表现过于“逼真”,怀疑剧组虐杀小猫,剧组进行了多番“澄清”,始终未能消除公众的疑窦,也未能挽回剧集口碑。有评论者提出,从剧情来看,这个镜头并不是非拍不可的,即便要拍,也不必使用如此残忍、惊悚的方式表现。

在此之前,为了所谓视觉效果,人为制造的动物惨剧发生过多次,也曾引发较大争议。比如1993年的影片《犬王》为了“真实”,将一只训练有素、屡次立功的军犬绑上炸弹,拍摄它奔跑着被炸成碎片;1995年的电影《悲情布鲁克》中,为了展现悲壮场面,剧组将一匹马蒙上双眼推下了悬崖;2010年的电视剧《三国》中,多匹马在拍摄战争场面时精神受到刺激,甚至摔残、烧伤,伤势严重的只能实施安乐死。

讽刺的是,此前引发舆论哗然的“猛料”,大多是导演在接受采访时主动曝光,并引以为傲的。不过,从观众得知真相后的强烈愤慨来看,大多数人并不爱看这种以虐杀动物为代价所拍摄的悲惨场景。善待动物是人类文明进化的表现,对影视剧拍摄中动物福利的关注与日俱增,也说明人们的动物保护意识正在逐渐提高。虐猫风波争议背后,折射出民众对动物保护关切的社会情绪。

“没有动物受到伤害”

纵观世界影史,在影视作品拍摄过程中,动物保护问题并不是一开始就提出的。1903年,短片《电击大象》记录了一头大象被高压电电死的全过程。而今,熟悉好莱坞影片的观众,不会对“No Animals Were Harmed”(没有动物受到伤害)的字样感到陌生。国内许多影视剧片尾字幕也会标注“没有动物在此片拍摄过程中受到伤害”。这行字的出现,与一匹马的惨死有关。

1939年上映的影片《荡寇志》(Jesse James)片末,两兄弟骑着马被追赶到临水悬崖边,唯一的出路只有跳崖。剧组用滑坡装置将马匹从二十余米高的悬崖推落,马匹摔断脊梁后溺水而死。

这个镜头引发了公众愤慨。为平息民愤,美国电影协会与美国人道协会签订合约,授权后者监督电影制作过程中所使用的动物演员的待遇,确保虐杀情形不再发生。电影片尾的“No Animals Were Harmed”标识由此诞生。只有确认一部电影的制作过程中没有任何动物受到不当对待,才可以获得这项认证。

上世纪60年代,美国电影业在拍片过程中虐待动物的数量回升。《现代启示录》片末展示了屠宰一头水牛的过程;1979年电影《天堂之门》剧组为了拍摄马鞍被炸飞的镜头,将爆炸物绑在马背上,受伤马匹不治而亡。这次事件再度引起公众愤怒。美国影视演员协会在1980年与美国人道协会签订协议,确保影视拍摄中动物演员的福利。

然而,即使是在有机构监管的情况下,动物演员仍有性命之虞。近年来,多部获得“没有动物受到伤害”标识的电影被曝出有动物死亡。2012年的电影《霍比特人》有接近30只动物在拍摄后死亡。对此,美国人道协会回应称,协会目前只有权监管正在拍摄现场的动物福利,但也应当将拍摄现场对动物的保护扩大到电影制作的所有阶段。过去数年,美国媒体曾撰写多篇报道批评该协会纵容电影公司虐待动物,称“没有动物受到伤害”的标识成了一门垄断的生意,为剧组抵御来自动物保护组织的抗议。

相关法律法规仍然空白

在国内,也有越来越多的影视创作者对动物生命抱以珍视态度,保护与尊重动物演员的意识逐渐提高。比如为了拍摄影片《狼图腾》,剧组提前三年对要出镜的狼进行抚养和训练,影片中出现的动物尸体都是仿制品。过去,动物往往被分在道具组,近年来,一些剧组专门成立动物演员组,配备休息车保障动物健康。

不过,国内目前尚未明确虐待动物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至于动物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通常,剧组在租用动物时会签署合同,标注动物福利,并支付一定报酬。但如果使用流浪猫,便省去了这部分开支,由于死伤之后无人追责,便有人肆意处置动物生死。

编剧汪海林提到,马是剧组使用频率较高的动物。古装题材影视剧,战争场面通常都会使用马匹,剧组会请专业的马队参与拍摄,与马队管理者签订合同,保障动物福利。不过,不同品种的马在剧组的待遇不同,纯血马是明星马,剧组会提供良好的休息环境,而负责危险动作的马被称为“摔马”,受伤的可能性较高,在拍摄战争场面时,会使用绊马索让马摔倒,马匹摔倒时极有可能骨折。

由于缺少法律监管,影视剧虐待动物的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公众的道德谴责,无法禁绝虐待现象的发生。此次虐猫风波也提醒着影视行业,只有建立关于动物保护的自律条例和监督机制,才能规范创作环节。

实际上,早在十年前,就有动物保护学者、法律研究专家曾对《反虐待动物法》《动物保护法》进行过激烈讨论并起草专家建议稿。在这部以反虐待为底线、关注动物福利的建议稿中,设立了专节关注表演动物的福利问题,比如剧组或马戏团不得超过动物的体力或表演能力,去让动物表演一些力不能及的事情。违反了此规定应当受到相应制裁,轻则罚款;数量很大、造成恶劣影响的,可能还要受到刑事追究。

从民众对影视剧拍摄中虐杀动物行为的抗议来看,动物保护相关立法也有民意基础。新浪网和搜狐网在2009年6月发起过一项民意调查,超过80%的投票网民赞成立法,超过75%的网民提议对虐待动物致死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但过去十年,尽管推动《反虐待动物法》与《动物保护法》的呼声一直存在,但立法的步骤和方法始终充满争议。一方面,对动物保护的立法可能会牵扯到一些地区的民俗文化传统,另外,也有反对者提出,动物保护理念源自西方,并无中国文化根基,更有人担忧动物权益超越人权……这些都是立法没有显著进展的原因。

有学者提出,中国清朝晚期就有反虐待动物的法律条文,如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京师外城巡警总厅制定《管理大车规则》要求“不准虐待牲口”。早在一千多年前,中国传统法律中就对如何对待牲畜有了严格规定,特别是对照顾工作动物、经济动物的官员、饲养人员有严格规定,如果违法要受到严格处罚。这些规定比英国第一部《反虐待动物法》早了一千年左右,也说明反虐待动物立法并不是西方所特有。

尽管动物保护相关立法的出台还有待时日,以虐杀动物为代价创作的影视剧,会令观众质疑主创团队的初心,伤害动物的同时,也是对观众情感的伤害,对作品本身也会造成致命打击。虐猫风波所引发的抗议,同时也给影视剧创作者以警醒,今天的观众不再会被动地接受那些残忍虐杀动物的镜头。与此同时,来自观众的愤怒和反抗,也能促进动物演员的待遇与福利得到更好的保障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