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明确教师课后服务报酬标准:2小时按3课时折算 每课时补助85元
记者从上海市政协召开的“上海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实施情况”年末委员视察座谈会上获悉,上海拟根据课后服务“工作日全覆盖,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小时”的工作要求,按照法定工作日课后服务2小时按3课时折算,每课时补助85元的标准,安排经费发放教师课后服务报酬。
目前,上海正全面落实“5+2”模式,即每周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2小时,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初中学校可以根据学生需要和学校实际,探索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
在课后服务的内容方面,上海市教委介绍,一方面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在校完成作业,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差补缺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一方面可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体育、科技、劳动、安全实训、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但有委员调研后发现,在学校内,老师白天要承担教学任务,放学后要提供课后服务,在服务人员的配备上,不少学校面临着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如何既保证服务质量优质又可持续,成为当务之急。
如何在减轻教师压力的同时,保证课后服务质量?落实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是重要一环。上海市教委表示,课后服务经费包括日常运行经费和人员补助经费。日常运行经费方面,按照在校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安排经费补充学校用于免费课后服务的能耗、设施设备、材料购置等运行经费支出。课后服务经费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课后服务专项,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确保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劳有所得。
除了经费保障,课后服务人员的多元化探索也成为委员们关注的话题。有委员建议,可以建立“家校社”联合服务机制,一部分课后服务提供者由在校的非学科类教师或不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承担,另一部分可以由驻校社工完成。
上海市教委表示,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教师力量不足的,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等参与。学校可根据需要探索实施教师弹性上下班、调休等措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各类少年宫、少科站、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单位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指导区、校按“学校自愿、规范管理、绩效评价”原则,引进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力量参与课后服务,免费向学生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