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等8省份将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越来越多的省份在开启“发钱鼓励生娃”模式。

12月3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作为中部人口大省,湖南的人口出生率不高。数据显示,2019年湖南全年出生人口71.8万人,出生率10.39‰,低于10.41‰的全国平均水平。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妇女就业、住房、生育等方面服务的保障机制,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根据第一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8个省份提出建立育儿补贴制度。这其中,安徽省提出,对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给予补助。补助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修改后的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家庭给予育儿津贴、托育费用补助。北京市提出,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湖北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吉林省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不断完善促进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制度实施情况给予适当补助。黑龙江明确,实施育儿补贴制度,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对依法生育第二个以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并适当向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倾斜。

11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要落实支持生养子女的税收政策,完善住房、休假、保险、就业等支持政策,积极吸纳国际社会有益经验,探索对生养子女给予普惠性经济补助。

此外,其他省份虽然尚未明确提出育儿补贴制度,但也都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这其中也包括了相关的生育补贴、奖励。

另一方面,对各省份来说,后续的相关的补贴细则仍有待市、县、区级政府进一步细化明确。而各省内县、区、市的实际条件也存在很大差异。也就是说,未来,不同地区的生育补贴将存在明显差异。有条件的县、区、市可能补贴标准高,而有一些地方可能标准较低甚至没有。

在市和县一级,四川攀枝花市和甘肃临泽县已经率先行动。今年7月28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布《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对按政策生育二、三孩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这是全国首个发放育儿补贴金的城市。

人口专家、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董玉整教授对第一财经分析,这些年来,现实生活中,由于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和基本生活各方面的成本不断提高,对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产生实际影响,尽管有不少人有生育的意愿,但现实压力大,导致不愿生、不敢生。

董玉整分析,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颁布后,各地积极行动,提出丰富多样的落实政策的思路和方法,这些都是十分积极的。各地采取生育补贴的方式,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人们的生育愿望,释放人们的生育潜能。同时,各地政府在提出有关政策,特别是生育补贴政策的时候,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仅要现在能兑现,也要保证能持续、长期兑现。

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学教授刘俏12月2日在新浪财经2021年会暨第14届金麒麟论坛上表示,生育福利这一块,“我们的人口结构恶化的速度在加剧,有没有可能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或者货币政策所获得的海量资金往生育扶持方面倾斜,比如对三胎有一些现金补贴,营造一个比较好的,压力相对会减轻的这样一种生育的氛围和环境,通过这种方式来提升人口的出生率,希望能够改善我们的人口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