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回应关注函:未来“个人码”转向“商户码”将释放一定增量市场
11月30日晚间,拉卡拉回复深交所关注函表示,未来“个人码”转向“商户码”的过程中将释放出一定的增量市场,公司凭借在扫码支付领域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扫码交易规模和市场份额具备商业合理性。
此前,一则关于“明年3月1日,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作为经营收款”的消息冲上热搜。随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澄清表示,“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说法系误读,使用“码牌”或者打印封装的二维码的商户,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但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不会受到影响。
11月26日,拉卡拉在互动平台表示,央行新规的执行,为了让支付市场回归四方支付,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当日,拉卡拉股价大涨。
11月29日,拉卡拉收深交所关注函,要求结合央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对支付市场的影响具体分析公司相关支付业务可能受到的影响,公司认为《通知》所列规定“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的依据及合理性。核实说明公司对于互动易问题的回复是否谨慎、客观,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
拉卡拉今日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表示,目前线下扫码支付市场主要划分为三类二维码:支付宝、微信等账户机构提供的个人码(简称“个人码”);支付宝、微信等账户机构提供的商户码(简称“AT 商户码”);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第四方机构提供的聚合支付商户码(简称“聚合商户码”)。其中,“个人码”仅支持借记卡交易,收款环节不收费,但微信支付在提现环节收取0.1%费用;“AT 商户码”支持信用卡、借记卡,通常收取0.6%左右的手续费;“聚合商户码”支持信用卡、借记卡,普遍收取0.35%左右的手续费。
根据央行文件,“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这意味着“个人码”不能为“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提供收款服务,由此,原本通过“个人码”为“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的市场将会释放出来,转为由“AT 商户码”、“聚合商户码”提供服务,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
拉卡拉同时表示,“聚合商户码”在手续费、便利性等方面具有优势,“个人码”用户向“聚合商户码”的转化,将相应提升各从业机构支付规模与扫码市场份额的增长,但转化过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
拉卡拉表示,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扫码交易金额7300亿元,同比增长39%,但扫码交易市场占比并不高,仍有较大增长潜力,因此公司利用自身优势提升扫码市场份额和交易规模具备合理性,但业务拓展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针对是否存在炒作股价,拉卡拉表示,11月26日,早盘A股与第三方支付相关股票普遍出现了快速上涨,公司股价可能受此影响,股价同步出现较大涨幅。公司不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公司后续注意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
截至今日收盘,拉卡拉涨1.50%,报28.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