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上海如何增长补短
10月8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施意见》,旨在将绿色发展理念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紧密结合,并提出到2025年,上海基本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交易、定价、创新中心,基本确立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地位的阶段性目标。
上海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的三大优势
一是碳市场优势。2008年上海成立了国内第一家环境交易所,并出台全国首个碳交易管理办法。上海在运营碳交易市场方面制度先行,逐步将高耗能行业纳入碳交易试点,并在配额分配、碳排放核算和机构管理核查等方面,形成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和规则,为运营全国碳交易市场积累了丰富经验。
二是资本市场优势。上海金融市场要素齐备,背靠长三角腹地,在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方面,基础设施和市场条件优势突出。上海在资本市场参与度、投资机构实力、股权投资活跃度等方面的表现,远超过国内其他金融中心,可为绿色金融产品交易和创新,以及实体经济的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国际化优势。上海作为我国最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享受人民币自由使用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领域的制度红利,吸引众多外资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在沪集聚,在推动国际合作和国内外资源融合等方面独具优势,有利于其成为联通国际国内的绿色金融枢纽。
上海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仍面临四大约束
虽然上海具备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先天优势,但要在“十四五”时期达到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交易、定价、创新中心,在碳市场建设、绿色标准、账户体系和产品结构等方面,仍有诸多发展瓶颈和制度约束亟待突破。
第一,全国碳市场功能尚未成熟。目前,我国的全国碳市场尚处在起步阶段,在引领落实双碳目标方面,仍待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
碳现货交易方面,由于交易主要集中于控排企业对碳现货的买卖,交易主体单一、行业覆盖过窄、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导致全国碳交易市场的交易规模和活跃度偏小,碳市场的金融属性尚未充分开发。
碳衍生品市场方面,虽然上海开展了碳现货、碳远期、碳基金等业务探索,但碳金融衍生品的种类偏少,交易额不大,对全国碳金融市场的影响力有限。
碳定价方面,目前,我国碳交易均价在6~8美元/吨的区间内浮动,与欧盟49.8美元/吨的均价水平相差较大。在欧盟等西方国家不断强调全球碳价统一、大力推行碳边境税的背景下,逐步提高我国碳定价的市场化水平越来越紧迫。
第二,绿色分类和信披标准尚待明确。我国绿色分类、信息披露、评级相关的标准和规则需要进一步加强透明度和可预测性,稳定市场投资预期。目前,我国绿色分类标准的顶层设计尚未统一,在适用对象、项目范围、精细程度等方面仍然存在差异。我国气候相关的信息披露尚处于起步阶段,上市企业相关披露虽逐年增加,但很多往往流于形式,企业在相关数据收集、统计、处理、应用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不同企业在信息披露的成本收益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差异。
第三,绿色数据和账户体系尚待建立。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在于数据匮乏,反映出当前我国在绿色账户体系和核算体系等方面的制度短板。为促进绿色金融市场发展,推动资金有效配置与风险合理定价,投资者必须获得清晰、全面和高质量的可持续信息,以了解企业和金融机构业务的风险敞口。事实上,不仅是我国,全球都缺乏可靠的碳足迹和可持续金融的数据和账户体系。
第四,绿色金融产品结构待优化。目前,上海尚未把资本市场优势与绿色金融市场、碳市场形成有效整合。除了碳金融产品存在类别单一、交易量少等问题外,绿色投融资和金融交易的整体活跃度仍待提升,特别是绿色资产、转型资产以及对应的权益类投资占比较低;绿色保险发展较慢,配套基础设施,如第三方市场评估等,均尚处于起步阶段。
政策建议
下一步,上海应立足优势,不断增长板、补短板,重点加强碳市场、绿色标准体系、绿色数据和账户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势以盘活绿色资产,并不断夯实金融基础设施和政策保障体系建设。
同时,应不断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其他国际金融中心的联动合作,充分发挥外资金融机构的联通优势,进一步提升上海作为国际绿色金融枢纽的全球影响力。
第一,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强规则设计。
对内,加强碳市场的金融属性,推动碳定价的市场化为重中之重。上海应抓住上环所运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主场优势,依托成熟的资本市场体系,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金融属性探索,创新碳金融产品,扎实推进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尽快推出碳掉期、碳互换等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大力发展碳配额回购、碳信托集合计划、碳基金、标准化碳质押、全国碳配额指数等碳金融创新业务,夯实碳定价的市场化基础。
对外,可重点考虑与欧洲碳市场在制度规则层面加强对接,特别是重点行业的碳定价协调,提高绿色金融资产跨境交易的便利性。可考虑发挥外资金融机构,特别是欧资金融机构在加强国内外制度互动、推动国内外标准融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二,对绿色信披标准指引,重视国际对接。下一步,绿色分类标准应坚持“国内统一、国际趋同”原则,绿色信披标准指引应从“监管导向”逐步转向“投资者需求导向”,平衡披露的质量和成本。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王云峰指出,监管机构在制定绿色分类标准和信披标准过程中,应加强与金融机构及其客户的充分研讨,提升各类标准的可操作性。此外,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金融中心的标准联动和趋同,提高我国绿色资产对境外投资者的吸引力。与此同时,可考虑将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运用于绿色认证、信息披露、排放核查等领域,并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和问责机制,对涉嫌造假等行为加强惩治力度,切实提高信息披露的可信度。
第三,对绿色数据账户体系,加快基础建设。发展绿色金融,绿色账户和核算体系是基础,不仅涉及国内绿色投融资活动,也包括与减碳和绿色相关的跨境资产流动。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张晓蕾指出,上海应加强绿色数据的收集、应用、认证、监控,完善绿色金融信息的披露,建立绿色金融数据库等新型金融基础设施。卢森堡证券交易所首席执行官朱莉·贝克(JulieBECKER)指出,目前国际社会亟需加强统计工具和方式的科学性,确保绿色金融数据足够准确、简化和统一,能够服务于绿色金融决策。
第四,对绿色金融市场体系,着力平台建设。
一方面盘活绿色资产,上海应加速构建绿色金融产品交易平台,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势。张晓蕾指出,上海应积极探索绿色金融产品与碳交易的联动。通过绿色信贷、债券、信托、碳金融、资产证券化等重要领域的创新发展,集聚国内绿色金融领域的专业机构,更大程度上盘活绿色资产。同时,不断丰富境内外绿色基础资产,引入国际资本,对接不断增长的全球可持续发展需求。
另一方面推动集中清算,充分发挥交易所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和引领作用。交易所作为资本市场的组织者、一线的监管者,也是整个可持续发展生态链的重要环节,应进一步加强上环所、上交所等交易所与金融基础设施如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等相关机构的联动。上海清算所董事长谢众建议,应拓宽绿色债券指数,纳入宽基指数,并不断探索绿色债券指数、碳中和概念的债券指数等指数型产品,使市场有更多价格发现能力和精准定价水平。在清算机制方面,需要将集中清算的应用范围逐步拓展至绿色金融的做市业务、中央对手方机制等领域,以更好地活跃市场。
第五,对政策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激励约束。在碳市场建设之外,还需提高减排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问责性和可预测性,让相关资产及其定价充分反映气候相关风险,确保绿色金融和碳市场能够实际支持到具有环境效应的绿色产业项目。在激励方面,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在绿色投融资的税收、风险计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一财经获授权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