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股票持有超1年股息红利免个税,个人卖股票收入免个税

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开市,多只新股大幅上涨。投资者买卖北交所股票如何缴税也得以明确。

昨日晚间,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个人持有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超过1年,将可以按照新三板个税优惠政策,享受股息红利免征个税的优惠政策。个人转让北交所非原始股取得收入,也免征个税。

2019年财政部等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标准个税税率。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适用10%优惠税率。

因此,持有北交所股票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股息红利也可以享受10%个税税率优惠。而低于1个月,股息红利则需要按照20%税率全额缴纳个税。

税务专家分析,理论上北交所限售股或原始股在限售期间的股息红利也可以享受上述政策,即持有超过一年可以免收个税。

2018年财政部等公布的《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在北交所转让非原始股股票所得,也将免征个税。所谓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股票上市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不过按照上述《通知》要求,个人转让原始股取得的所得,将按照20%税率征收个税。

上述税务专家分析,北交所上市公司限售股(原始股)在上市后孳生的送、转股,也属于应税限售股(应税原始股),个人转让时需要计算缴纳个税。

投资股票除涉及个税外,还涉及证券交易印花税。

按照现行的印花税法,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按照证券交易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且只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前述《公告》还明确,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简言之,企业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持有超过1年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的增值税相关法规,企业转让在北交所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