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文件再提PPP模式,释放什么信号?
10日晚间,不少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业内人士都在转发一则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因为这份文件里重点提及了PPP模式。
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列出的三种具体参与方式中,一种就是PPP模式。
《意见》称,对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项目,可以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地方政府可按规定通过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
“《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这是2017年底以来中央政府对PPP模式最强烈的肯定信号。可以预期,除了生态保护修复外,其他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PPP也将再次受到重视,这对PPP是重大利好。对民营企业来讲,这无疑是又一次重大机遇。”PPP专家、大岳咨询董事长金永祥告诉第一财经。
重庆南岸区苦竹溪及其支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上游示范段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正式对外开放。新华社。
曾一度火爆的PPP模式,自2017年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强化监管后,大量不合规的PPP项目被清理整顿,PPP市场也由热转冷,新增投资规模出现明显下滑。
财政部PPP中心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中,新入库PPP项目442个,投资额9165亿元,同比下降32.3%。不过目前PPP投资总额依然较大。截至11月10日,管理库PPP项目达到10106个,项目投资金额近16万亿元。
PPP专家、E20环境平台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告诉第一财经,此次生态保护修复支持PPP模式,强调了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稳定指的是收入预期长期可靠,经营指的是项目应该不是政府纯财政付费。
“虽然《意见》突出了PPP模式作为合规进入方式,但出于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担忧,《意见》强调了稳定经营,以避免重蹈覆辙。”薛涛说。
金永祥认为,生态保护修复离不开地方政府参与,《意见》提到的自主投资模式也可能是类PPP模式。目前采用PPP模式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收入除了经营收入外,还包括可行性缺口补贴、土地收入等。
《意见》在提及社会资本收益中,列出了三种: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对投资形成的具有碳汇能力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态系统,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等。
金永祥表示,碳汇收入是这类项目的新收入来源,但目前还有不确定性。《意见》提出研究制定生态系统碳汇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相关规则,逐步提高生态系统碳交易量,这将增加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收入来源,而且收入会随着碳形势趋紧而越来越多,这将增加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此次《意见》在财税支持方面,要求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探索通过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在产权激励方面,《意见》提出,修复后新增的集体农用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营权依法流转给生态保护修复主体。修复后的集体建设用地,符合规划的,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使用权。
“上述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使用权是一个突破,不过由于有不少前提条件,土地政策松绑力度不大,适用空间有限。”薛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