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有望开征环保税,这些行业将增成本
200多亿元规模的绿色税种环境保护税(下称环保税)将扩围。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在相关条件成熟后,研究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告诉第一财经,挥发性有机物对大气环境中臭氧、PM2.5的生成有着重要影响,国家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适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深入。由于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来源是煤化工、石油化工、燃料涂料制造行业等,因此,国家启动这项改革进程,有助于推动这些行业转型升级和清洁化改造、助力其实现高质量发展。
此前官方文件定义,挥发性有机物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种类较多。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是我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源。
由于挥发性有机物具有毒性和污染性,国家将其作为污染治理的重点,并提出相应目标。
比如上述《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为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通过增加其税费成本来抑制排放是一种有效手段。早在2015年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发文,率先对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征收排污费。
不过考虑到在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等部分行业进行排污收费试点,试点时间较短、尚不具备全面征收环保税的条件,因此在2018年环保税正式替代排污费后,挥发性有机物并不在征税范围。
环境部此前公开表示,环保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及《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不包括挥发性有机物,因此根据环保税法,对挥发性有机物依法不再征收排污费,也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不过实际上环保税法中所规定的44项大气污染中,有部分污染物属于挥发性有机物范围,比如苯、甲苯等。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未整体纳入征税范围。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高萍教授曾撰文称,环境保护税开征后,各地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停征,使各地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出现倒退,如出现了部分排污企业在排污费改成环境保护税后负担大幅下降的不合理现象。
高萍建议,重点研究将全部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税范围。可考虑规定统一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保税的重点行业,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保税的行业范围。在《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增加专门的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对每一排放口的挥发性有机物均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保税,不受对前三项污染物征税的限制。
环保税扩围除了挥发性有机物外,二氧化碳是否纳入征税范围也是一大热点。环保税法为了实现收费与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并未将二氧化碳纳入征税范围。但近期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出台,为了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学界热议将二氧化碳纳入征税范围。
白彦锋表示,此次《意见》针对的还是环境污染物,应该不涉及碳税,但是,考虑到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相关行业同时存在碳排放同源的问题,因此,这项改革客观上有助于促进我国碳达峰的进程、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碳排放。
10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曾告诉第一财经,目前相关方面在研究是否开征碳税。碳税和碳排放交易都是碳减排政策手段。目前国际上有的用其中一种手段,有的则是两个手段并用。今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已经启动,目前主要覆盖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交易主要针对大企业,以固定排放额度交易这一市场手段,来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碳税则是通过增加碳排放税收成本,来促进碳减排。中国可以考虑开征碳税。
白彦锋认为,我国现行税制体系当中也有资源税、成品油消费税、车船税等与绿色低碳内容紧密相关的税制基础,在整合的基础上开征碳税,对于理顺政策体系、进而加快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进程,减轻一些发达经济体拟开征的碳边境调节税可能对我国贸易发展的影响,都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财政部数据显示, 2018年环保税开征第一年,全年收入151亿元。2020年该收入为207亿元。今年前三季度, 环保税161亿元,同比增长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