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请破产清算

11月8日晚,杭州高新公告,近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兴集团”)转交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公司第一大股东高兴集团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担任高兴集团管理人。

杭州高新表示,高兴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已于2019年9月29日放弃表决权且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与高兴集团、高长虹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法院裁定受理高兴集团的破产清算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0,405,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5%;处于质押状况的股份合计为20,405,445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股份为20,405,445股;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为20,405,445股。其实际控制人高长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8,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处于质押状况的股份合计为0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股份为718,552股;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为718,552股。

杭州高新提醒,高兴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为100%质押状态,法院受理其破产清算事项可能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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