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规范基金投顾业务,无牌机构不得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

11月1日,广东证监局向辖区内下发的一份《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在业内流传,旨在进一步规范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

《通知》显示,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为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基金法》《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试点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管理、行为规范等有关要求。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与非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是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两种形态,均应遵守上述规则。

基金销售业务附带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活动,应当遵循基金销售业务基本法律关系,一是业务开展主体为基金销售机构;二是标的基金为基金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三是服务对象限于该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客户;四是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资建议与客户单独签订合同;五是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服务单独收取费用;六是不具有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投资建议,不得提供基金组合中具体基金构成比例建议,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的业绩,不得提供调仓建议。

《通知》还称,从11月1日起,各机构不得新增开展不符合《试点通知》的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包括不得展示或上线新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已上线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不得新增客户,不得允许存量客户追加组合策略投资。

同时,还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存量客户,即正在对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活动进行规范整改,后续存在不能持续提供服务的风险。

整改时间方面,《通知》要求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存量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规范为符合《试点通知》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而不具有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存量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整改为符合前述法律关系的基金销售业务。

最后,广东证监局要求各机构应于2021年11月10日前报送业务整体规范整改方案、存量业务情况。

华南某头部公募基金人士告诉记者,这份《通知》所指的对象主要是没有牌照的机构,它们会受到一定影响。

“这里需要理清楚两个概念,实际展业中,基金销售业务是代销机构和基金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代销机构可以向投资者推荐单只产品,但做投资决策的是投资者本人;基金投顾业务是投资者把闲余资金给到持牌机构,后者构建基金投资组合为投资者做配置方案。”上述人士解释称。

某持牌机构人员认为,对基金投顾试点机构、对行业发展和投资者都将形成利好。首先,将进一步助推动顾业务的发展速度,并朝更规范的路径前进。其次,对机构服务用户财富管理需求的能力也提出更高要求,而不仅停留在目前单一产品能力的维度上;第三,对用户来说,将带动投顾业务回归用户本源,助推机构了解用户需求,将更多业务重心放在对“顾”的挖掘和客服陪伴上,提供更“深服务”的投顾解决方案,和专业普惠的投资服务,最终促成用户和机构的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