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督促发行人等归位尽责,编制高质量的招股说明书

10月29日,为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证监会研究起草了《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基本原则。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坚持综合施策,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撰写与编制高质量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应当确保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各中介机构应当归位尽责,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招股说明书撰写与编制工作。在撰写招股说明书时,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减少合规性信息和冗余信息,紧密结合发行人自身特点进行披露,并注重优化招股说明书语言表述和版式设计。

三是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自律监管和市场约束机制作用,引导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相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加强审核引导、完善制度规则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引导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证监会制定了《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注册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招股说明书是注册制下股票发行阶段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是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以来,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有所提升,但仍存在篇幅冗长、针对性不足、合规性信息过多、投资决策作用偏弱、语言不够简明等问题,不仅降低了招股说明书的可读性,加大了投资者甄别和利用有效信息的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各方对注册制改革的认知和评价,影响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为进一步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有必要制定《指导意见》,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五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总目标,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坚持尊重注册制的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和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的注册制改革“三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动全面提升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坚持综合施策,形成工作合力。

(三)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归位尽责,高质量撰写与编制招股说明书。一是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应当确保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二是各中介机构应当归位尽责,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招股说明书撰写与编制工作。三是完善合理信赖制度,进一步厘清中介机构职责边界。明确符合合理信赖条件的,信赖方可以依法免责。四是针对现有招股说明书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精简优化,提升信息披露重大性、针对性和可读性。

(四)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自律监管和市场约束机制作用,引导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相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加强审核引导、完善制度规则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引导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不断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一是优化审核问询,提升针对性和规范性,并指导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形成招股说明书示范文本,通过新闻宣传、推广培训等方式,展示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具体方法。二是完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制度规则,研究制定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发挥制度保障功能。三是推动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提升招股说明书质量在新股发行中的作用。

(五)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各项措施落实落地。一是严格执法,守住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底线。依法从严打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用足用好法律资源,对于虽不构成信息披露造假,但招股说明书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等粗制滥造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不同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