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意见的公告。《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

其中,禁止准入类中规定,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

《清单》明确,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指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控股”“金融集团”“财务公司”“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中心”“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清单》规定,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金融”“资产管理”“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创业投资行业准入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有关规定执行)”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第一财经广告合作,请点击这里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著作权归第一财经所有。未经第一财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文章作者

  • 一财资讯

关键字

负面清单金融

相关阅读

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征求意见: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清单》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26分钟前

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禁止准入类中规定,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57分钟前

发改委:继续推动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将继续推动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目前正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开展全面修订,总体上力争清单事项在前版基础上进一步缩减。

09-24 22:11

壹快评丨“掌掴”下属,济源市委书记哪来那么大官威?

这不单是一个人的涵养问题,还关系到一个领导干部、尤其是较高级别的领导干部的素质和修养问题。

必读01-18 16:38

第一波“婴儿潮”人口2年后退休,专家建议延迟退休“分步快走”

杨燕绥表示,到2022年底,1963年出生的男性就满60岁了,他们会大量退休,养老保险的赡养负担会继续加重。

必读2020-11-26 22:18一财最热
  • 广告联系
  • 订阅中心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 友情链接
沪ICP备14015572号-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80001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沪备2014002沪公安网备31010602000015号
版权所有 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意见反馈邮箱:yonghu@yicai.com客服热线:400-6060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060101转6
技术支持 上海第一财经技术中心技术合作:直播合作:百视通
  • 第一财经
    APP

  • 第一财经
    日报微博

  • 第一财经
    微信服务号

  • 第一财经
    微信订阅号

  • 第一财经
    VIP APP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