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2021-09-17 20:31:58
9月1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全文如下: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广电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高度重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良好传播环境。
各地各单位核查清理的情况,请于9月27日前报广电总局传媒司。
联系人:张颖电话:010-86097013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9月17日
关键字槟榔
相关阅读字节跳动成立新公司 经营范围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等
09-14 11:16广电总局:抵制违法失德艺人利用网络平台发声出镜
坚决抵制“唯流量”、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坚决抵制违法失德艺人利用网络平台发声出镜。
09-10 21:27广电总局: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
09-02 16:472020年离婚登记人数十多年来首次下降,到底什么原因
按同口径比较, 2020年全国离婚登记人数下降了7.66%,这也是近年来首次出现下降的态势。
必读03-21 16:11第一波“婴儿潮”人口2年后退休,专家建议延迟退休“分步快走”
杨燕绥表示,到2022年底,1963年出生的男性就满60岁了,他们会大量退休,养老保险的赡养负担会继续加重。
必读2020-11-26 22:18一财最热- 广告联系
- 订阅中心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上海工商
- 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意见反馈邮箱:yonghu@yicai.com客服热线:400-6060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060101转6
技术支持 上海第一财经技术中心技术合作:直播合作:百视通
第一财经
APP第一财经
日报微博第一财经
微信服务号第一财经
微信订阅号第一财经
VIP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