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严禁建设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严禁建设脱离财力可能的项目

甘肃省政府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严禁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脱离财力可能的项目。

《意见》指出,财政部门会同税务等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严禁将财政收入规模、增幅纳入考核评比。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收取过头税费、违规设置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如实反映财政收入情况,不得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稳步提高收入质量,严禁虚收空转。严格落实收入征缴、退库制度,严格收入分类和级次管理,严禁混库行为。不得违法违规制定实施各种形式的歧视税费减免政策。严禁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非税收入,严禁将政府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

《意见》提出,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精打细算、严控一般支出,非重点、非刚项目支出要可压尽压、应压尽压。严禁新建、改扩建、迁建、购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极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严格控制政府楼堂馆所维修改造,除办公用房重大隐患排除等急需修缮外,不得进行装修或改造,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的维修项目,一律不安排财政资金。严禁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脱离财力可能的项目。清理压缩各种福利、普惠、基数化奖励。

《意见》指出,项目支出预算应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关要求和部门职责、支出政策,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编制,上级不得大包大揽属于下级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事项。将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建立完善全生命周期的项目库管理,资金跟着项目走,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的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纳入部门项目库并纳入预算项目库。实行项目标准化分类,规范立项依据、实施期限、支出标准、预算需求等要素。

《意见》强调,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对预算指标实行统一规范的核算管理,精准反映预算指标变化,实现预算指标对执行的有效控制。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严禁将国库资金违规拨入财政专户。预算执行中,除自然灾害救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外,一般不再追加预算,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

《意见》提出,防范化解政府隐债务风险。把防范化解政府隐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遏制隐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债务存量。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记者 赵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