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优化临时救助对象审批程序 救助工作灵活性及时送达

日前,兰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通过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帮助缓解其家庭遭遇的突发困难;对于支出型救助救助,通过严格程序开展救助工作,确保制度公公正实施。

《意见》明确,根据困难情形,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指因突发重大疾病、交通、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等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指因教育、医疗、残疾等生活必需支出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要符合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急难型救助对象不再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小金额救助”和困难持续时间为1个月的临时救助可将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办)政府;县级民政部门的审批权限提高至10000元。对县级民政部门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特殊个案,经报请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提高救助额度。(记者房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