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
昨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每生每学期拟不超过400元。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是指公办小学、初中在正常上课日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利用课后时间为有需求的学生或家长提供的自愿选择的、公益性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其中,课后具体时间由各地教育部门、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及家长需求情况确定。
就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公告》提出,课后服务原则上由学校提供,所需经费可以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由学校自行提供的课后服务收费,按照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标准由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根据教师工资水平、财政投入、家长可承受能力等,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合理制定,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课后服务收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
不过,学校可引入非学科类培训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作为代收费来管理。第三方机构名单、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等,由各州(市)发展改革、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不过,学校要制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课后服务收费的政策。对城乡低收入群体义务教育阶段子女,要免收课后服务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公告》提出,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课后服务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公告》还要求,各地要督促学校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主动长期向社会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标准、减免政策、费用开支等情况,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课后服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严禁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加强课后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廖兴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