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副理事长管兴业: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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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多重超预期因素叠加,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加大,给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挑战。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理事长管兴业4月18日在第四届中国大宗商品金融服务创新峰会上称,当前上市公司利用期货市场管理风险的需求与日俱增。同时上市公司也在积极应对,利用期货等衍生品工具应对价格波动风险的需求持续增长。
据管兴业介绍,2020年以来,上交所上市公司披露开展套期保值有关公告超过850家次,且呈现出明显的逐年上升趋势。参与期货交易的上市公司集中于基础化工、有色金属等以大宗商品为原材料的行业,以及境外销售收入较高的行业。半数公司是为管理铜、铝、钢材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另外半数公司是为管理汇率波动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近年来上市公司运用期货的市场实践不断增加,个别公司不规范开展期货交易引发的问题。
管兴业称,有公司脱离套期保值实质进行投机交易;也有风控制度不健全、风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大额亏损发生;此外,市场对套保效果的评判不全面,没有结合期货端、现货端两方面来评价,部分公司的期货端亏损经常引发市场关注。
为更好贯彻落实《期货与衍生品法》要求,在中国证监会的大力指导下,上交所于今年1月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自律监管指引和信息披露的公告格式,引导上市公司进一步规范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具体在三方面进行明确。管兴业表示,一是明确监管导向,加强对投机交易的约束。支持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备管理风险能力的上市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不鼓励公司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新指引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作出针对性规定,进一步加强制度约束。
二是优化内控要求和审议程序,夯实内部防线。新指引要求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对风险的跟踪和管理能力。指引要求以保证金对应净利润一定比例,或最高合约价值对应净资产一定比例,作为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决策标准更具合理性、可操作性。
三是完善信息披露要求。在初始披露上,要求充分披露交易目的、品种、工具、场所、保证金上限、最高合约价值等,并充分提示风险,便利投资者清晰了解交易目的和风险。在进展披露上,支持公司合并计算期、现两端损益,来评估是否达到披露标准,合并计算后仍出现较大亏损的,需要重新评估和披露套期关系的有效性。在定期报告披露上,由于部分套保业务较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应用条件,新指引允许企业在定期报告中,解释说明未适用套期会计的套保业务的风险管理效果,帮助投资者更好理解套保成效。
此外,管兴业提到,近年来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期货及期权新品种上市实行注册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也已正式实施。在全面注册制的大背景下,证券市场将与期货市场携手共进,持续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