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康家园”建设 纳入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法规
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草案)》《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如康家园”建设纳入法规
《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是全国第一部关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明确残疾儿童康教融合路径,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或者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部(班),明确普通学校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明确有关部门对居家的重度残疾儿童上门提供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强化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将我省特色的“如康家园”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纳入法规,推动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社区康复深度融合,规定新建城镇居住区结合养老服务设施等配套建设相关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延伸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提供集中托养照护服务等,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
同时,明确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或者对辅助器具给予购置补贴,通过可选择的服务模式,满足残疾人个性化辅助器具需求。明确对经济困难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参保补贴,推动将重度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开发适合的商业保险产品,提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细化规定齐长城上禁止从事的活动
齐长城是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总长度641.3224公里,跨7个市17个县(市、区),遗产总量260处点段。《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草案)》明确界定了各级各部门的齐长城保护责任,推动形成保护合力。
关于齐长城的保护机制,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作出细化规定,增强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一是重视调查认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齐长城资源调查,对认为属于齐长城的点段要依法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进行认定。二是完善规划体系。对上位法规定的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制度进行细化,要求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齐长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三是细化工作要求。具体规定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识和防护设施、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相关内容,同时细化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明确了保护机构的提出和确定程序,在线性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了创新规定。四是明确保护措施。规定了齐长城巡查看护、修缮维护、应急处置、用地和工程建设管控等相关要求,并与上位法有关规定相衔接,细化规定了在齐长城上和齐长城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各项活动。
推进固体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规定健全全省统一的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对接。
消除固体废物跨省转入监管盲区。完善固体废物跨省转入的管理要求;禁止省外固体废物进入本省行政区域倾倒、堆放或者擅自贮存、处置;首次规定了接受省外转入固体废物单位的核实义务;对转移固体废物进行贮存、利用、处置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主体,逐步消纳工业固体废物历史存量;明确生产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企业依法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体系;强化矿山采选以及冶炼企业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落实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的要求。
推动形成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合力
山东是公路大省,也是公路货运大省。《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一方面坚持关口前移和全链条监管,从车辆生产、销售、登记、年审、改装、维修、检测、报废回收等涉及车辆源头的各个环节,规定了相关部门的管理举措。另一方面,通过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及部门监管责任,从货物装载、配载源头上推动形成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合力。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健全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实行驻站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快速处理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时共享货物运输车辆信息和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以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赵君 郑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