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红树林保护修复显成效 3年多增加面积逾81公顷

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3年多来,广西红树林保护修复显成效,3年多增加面积逾81公顷。

红树林被称为“海洋卫士”和“消浪先锋”,保护红树林资源,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抵御海洋自然灾害、改善沿海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西红树林总面积达9412.11公顷,占全国的34.7%,居全国第二位,分布在北海、防城港、钦州3市。

《条例》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今年3月至7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奔赴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及其所辖6个县(区),深入4个保护区(保护小区)、6个修复现场,对《条例》实施情况首次进行检查。根据2019年红树林资源和适宜恢复地专项调查结果和“国土三调”成果,今年6月底红树林面积比2018年底增加了81.77公顷,在全社会共同保护下,红树林面积实现自然稳定增长。自《条例》实施以来,全区累计新增营造红树林224公顷(年限尚未达到国土变更调查标准,暂未变更为红树林湿地)、修复现状红树林588公顷,占补衡异地补种红树林7.23公顷。此外,广西积极开展红树林良种繁育研究,已成功培育出桐花树、红海榄等多个品种的红树林种苗,为红树林保护修复提供了有力支撑。北海市委托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进行红树林鱼藤生物防治实验项目,成功防治鱼藤15亩。

据悉,《条例》实施以来,全区累计投入红树林日常巡护管理和营造修复工作经费约7亿元。建设广西红树林监测与管理台,实施红树林常态化、网格化巡护监管模式,将红树林范围按市、县、乡镇、村屯划分为不同层级的网格进行全方位监管巡护。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采用自然恢复和适度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记者彭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