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盒虽盲规矩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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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盲盒相关产品受到不少年轻消费者的青睐。此前,盲盒经营模式主要集中在潮流玩具领域,但随着“盲盒+”商业模式迅速发酵,通过盲盒形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领域不断增加,从文具盲盒、机票盲盒到剩菜盲盒、宠物盲盒,各种创新甚至奇葩的盲盒相继出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此同时,盲盒经营过程中的过度营销、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三无”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也逐渐凸显。
针对这些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了《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为盲盒经营划出红线,推动盲盒经营者加强合规治理。
盲盒虽盲,规矩不能“盲”。盲盒的吸引力就在于不确定性带来的刺激体验。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盲盒经营模式虽然具有随机性特点,但不能以“盲”为借口回避本应承担的义务。盲盒经营者应当公示经营过程中的相关必要信息,尽可能减少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例如,很长时间以来,盲盒经营者极少公示“隐藏款”抽取概率,这是不合理的。此前,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消费者吐槽再多也无济于事。现在,《指引》明确盲盒经营者应当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同时,明确了不得实施虚假宣传、操纵抽取概率等行为。把该告诉消费者的信息说得明明白白,才能让消费者花钱花得心甘情愿,企业经营也更加合规。
盲盒经营属于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各种创新的形式层出不穷。要想明确哪些能“盲盒+”,哪些不能,恐怕很难做到,也不宜干预市场创新。隔着盲盒管盲盒,关键是立规矩。《指引》明确,一些不适宜进入盲盒领域的药品、医疗器械、活体动物、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对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化妆品、食品,要作出限定性表述。同时,明确禁止盲盒经营中出现赌博、歪曲历史、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恐怖暴力等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内容。划出这些红线,有利于盲盒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盲盒的新奇特性,创造新的消费卖点。(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佘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