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疫违规涨价“告诫千遍不如处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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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

据12月11日央视报道,12月1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案,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我国防疫措施不断优化,公众更加重视个人健康防护,防疫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盒热卖是积极应对疫情的表现。然而,部分商家却趁机恶意涨价、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据报道,北京这家违规药店所售抗原进销差价率最高达到273.9%,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从市场监管部门拟罚款20万元来看,涉事药店应该尚无违法所得,如此代价可谓巨大,这一巨额罚单也为其他药店和防疫物资销售商带来警示。

首先,不要企图“宰客”。该药店被举报并最终受罚,体现出举报者强烈的监督意识,同时也表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当越来越多人成为举报者,商家的“宰客”空间无疑会更小。

其次,别把监管者的告诫当耳旁风。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对网络平台、大型药品经销商等2000余户药品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引导企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上述违规药店显然没把这一告诫当回事。

其三,发“疫情财”将受到道德谴责和市场惩罚。商家利用疫情牟取暴利,是趁人之危,为公众谴责和不齿,被公开通报后,还会付出信誉损失、顾客流失等代价,这对药店来说更是难以承受之重。

进而言之,市场监管部门提前发布提醒告诫书,是爱护市场主体、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之举。如某些商家不听告诫,则依法予以惩处,这是“先礼后兵”。虽说提前告诫是必要的,但很多时候,告诫千遍不如处罚一次。只有让违规者付出巨大代价,才能起到“杀一儆百”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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