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因应“客户尽职调查”新规实务
叶湧青/文
上周专栏已分析,3月1日起实施的央行2022年1号令,对比2007年2号令在“客户尽职调查”规定部份的差异,银行除了要随1号令修改本身反洗钱内控制度外,日常反洗钱工作也必须落实这些客户尽职调查的新要求。
1.一次性金融服务
一次性金融服务因客户尽职调查取得资料有限,向来都是银行洗钱风险较高的业务,也因为如此,此次1号令对一次性金融服务的客户尽职调查,新增了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两大范围,另外是将一次性金融服务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起点金额,调整为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相比2007年2号令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须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起点已大幅调高。
要注意的是,当客户申请现金汇款、现金兑换等一次性金融服务,只要当天累计超过5万元人民币以上,银行就须进行大额交易申报。
2.现金存取业务
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2007年2号令只要求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但此次1号令除要求银行须识别、核实客户身份外,还要求银行必须了解、登记存取现金的资金来源与用途,3月1日起银行面对仍依赖现金作为主要交易模式的客户,必须格外谨慎落实1号令要求。
3.保管箱业务
为预防在银行登记承租保管箱的客户,与实际使用保管箱的对象不一致,1号令对保管箱业务特别新增加要求登记“实际”使用人姓名、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号码和有效期限,并留存证件复印件。
由于保管箱业务无法使用可疑交易模型的监测与分析,对银行后续交易监控、可疑识别等难度较大,导致保管箱业务的洗钱风险存在高度不确定性,因此银行在保管箱业务的客户尽职调查环节中,审慎识别实际使用人的身份极为重要。
4.洗钱风险等级最高客户的定期审核期间
上周专栏已说明,此次1号令将洗钱风险等级最高客户的定期审核时间,从6个月调整为1年,但如果银行真的将洗钱风险最高客户的审核期间拉长为1年,除须评估该客户的洗钱风险是否会上升外,更重要的是,按照银发[2013]2号文,洗钱风险低一等级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出上一级客户审核期限时间的两倍,而且三年内至少应进行一次复核,所以银行须注意评估对洗钱风险次低的客户来说,会不会因拉长洗钱风险最高客户的定期审核期间造成影响。
5.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
疫情下有许多客户无法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对银行来说,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限却未及时更新,银行未中止交易,是银行反洗钱工作常遇到的,也是现场检查常被处罚的原因。
1号令新增要求银行必须在履行必要告知程序后,客户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证件,或未提出未更新证件的合理理由,银行才能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如果银行采用短信通知客户证件过期,须保存客户已读短信或回执等证据,不可贸然暂停对客户的服务。
6.客户变更重要信息后的持续尽职调查
当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号码、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受益所有人时,1号令要求银行要审核、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并及时更新、补充客户身份证件等资料。
相比2007年2号令,此次1号令删除了关注客户变更注册资本的要求,但新增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变更。实务中,客户会主动要求银行变更上述信息的情况较少,所以银行在获取客户信息后,应通过后台信息化或数字化作业流程,掌握客户信息变动情况,并及时通知客户向银行办理重要信息变更的手续。
此次1号令之所以取消关注客户注册资本变化,是因为国家层面对公司注册资本管理已发生变化,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例,过去要求注册资本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出资到位,现在已大幅放宽相关要求,加上客户注册资本变化原因很多,可能因股东原因不断有人增资或减资,都使得关注注册资本不如关注受益人所有人的变化,对银行来说更为重要,尤其对多层控股架构的客户来说,受益人所有人的变化对银行就非常重要。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凯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项目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