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多措并举推动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

近日,为进一步推动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招股说明书是注册制下股票发行阶段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是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在注册制改革试点过程中,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得到提升,但仍存在可读性不高、投资决策相关性和信息披露针对性有待增强等问题,市场各方反映较多。出台《指导意见》,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让招股说明书成为普通投资者愿意看、看得懂的信息披露文件,帮助中介机构减少重复劳动、归位尽责,是提升各方对注册制改革的获得感,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提供更加坚实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指导意见》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基本原则。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多元化需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采取务实可行措施。坚持归位尽责,厘清职责边界,完善合理信赖制度。坚持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推动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二是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撰写与编制高质量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开展招股说明书撰写工作。在撰写招股说明书时,应当减少合规性信息和冗余信息,紧密结合发行人自身特点进行披露,并注重优化招股说明书语言表述和版式设计。同时,细化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合理信赖其他中介机构专业意见或者基础工作的标准、程序;明确符合合理信赖条件的,可以依法免除行政法律责任。三是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自律监管和市场约束机制作用,引导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相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加强审核引导、完善制度规则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引导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四是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从严打击信息披露造假行为,牢牢守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底线。对于虽不构成信息披露造假,但招股说明书存在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相互矛盾、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等情形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确保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需要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发挥合力。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具体监管工作中认真落实《指导意见》确立的理念和原则,修改完善制度规则,推动不断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