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认定中方每年可对美实施6.45亿美元贸易报复!商务部:希望美方立即采取行动纠正错误做法
26日晚,世贸组织(WTO)仲裁庭发布中国诉美国反补贴措施案(DS437)裁决结果。
27日,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WTO仲裁庭发布我诉美反补贴措施世贸争端案裁决,认定由于美方未履行WTO生效裁决,中方在货物贸易领域每年可对美实施6.45亿美元贸易报复。
高峰表示,这是我在WTO第2次获得对美贸易报复额。此前我在诉美反倾销措施WTO争端案中获得对美35.79亿美元的年度贸易报复额。
高峰表示,WTO的裁决再次证明,美方长期以来违反世贸规则、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拒不履行WTO裁决和WTO明确规定的国际义务,严重损害了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环境。希望美方不要再寻找任何借口,立即采取行动,纠正在对华贸易救济调查中的错误做法。
中方每年可对美实施6.45亿美元贸易报复
从2012年至今,DS437案在WTO规则内,经历了专家组、上诉机构裁决、执行之诉专家组审理、执行之诉上诉、贸易报复水平仲裁等程序,历经近10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崔凡对第一财经记者解释道,一般来说,争端解决专家小组或者是上诉机构裁决生效后,涉及的成员要执行裁决结果。如果该成员没有执行的话,可能对方就会再进行磋商,磋商未果后就会打“执行之诉”。
商务部资料显示,2012年8月31日,中方就DS437案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设立专家组请求。
该案共涉及22类产品,累计涉案金额约72.86亿美元。中方认为,美国在涉案反补贴调查中在公共机构、补贴专向性、补贴利益、“可获得事实”的适用以及所谓认定中国出口限制措施构成补贴等方面存在诸多与WTO规则不符之处。鉴此,中国向WTO提出磋商请求,将美国上述错误做法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
2014年,WTO方面公布了该案的上诉机构报告,报告支持我方多项诉讼请求,中国取得关键性胜利。随后,按照WTO规则,案件要进行到执行阶段。
2016年7月8日,中方就DS437案的执行措施,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设立专家组请求。根据WTO争端解决程序规则和中美双方协议,在7月21日WTO争端解决机构例会上,该案执行之诉专家组将正式设立。
彼时的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表示,2016年5月13日,中方提出与美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了该案执行之诉程序。当年5月27日,中美双方通过视频电话进行了磋商。中方指出,美方的执行措施存在诸多违反WTO裁决和规则之处,损害了中国产业的利益。但令人遗憾的是,磋商并未解决中方关注。
前述负责人指出,WTO规则应当被遵守,中方坚决反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中方将会坚定地行使WTO成员权利,维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鉴于中方关注在磋商阶段未得到解决,根据WTO争端解决规则,中方已向WTO提起设立专家组请求,希望本次争端能够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早日得到妥善解决。
2019年7月16日,WTO公布了DS437案执行之诉上诉机构报告,裁决美方涉案11起反补贴措施违反世贸规则。商务部彼时表示,本案原审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均已裁定美国涉案反补贴措施违反WTO规则,要求美方纠正其违规措施。但令人遗憾的是,美方在执行世贸裁决过程中仍继续使用违规做法。上诉机构的裁决再次证明,美方违反WTO规则、一再滥用贸易救济措施,严重损害了国际贸易环境的公平公正性。
2019年10月17日,中国以美国未能在遵守期限内遵守WTO组织裁决为由,申请WTO贸组织授权对美国进行贸易报复。10月25 日,美国反对中国提出的报复水平,结果自动将此事提交仲裁。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在诉讼过程中,中方两次修改请求,最终将金额定为每年7.8875亿美元,但美方对此表示反对,认为每年不应超过1.06亿美元是合理的。
最终,WTO仲裁员将DS437案贸易报复额度定为每年6.45亿美元。
崔凡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前在2019年,中方已经取得授权进行贸易报复,但对于金额等问题,需要根据WTO《争端解决谅解》第22条规定的机制,由仲裁机构来决定金额。
中方保留采取进一步行动权利
WTO发出仲裁结果后,美国贸易办公室(USTR)发声明表示失望。
高峰表示,中方高度重视国际法治在稳定国际经贸秩序、规范国际经贸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将密切关注美方后续执行措施,保留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权利,以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
崔凡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该案主要涉及反补贴措施,考虑到案件的时常,有些反补贴措施可能已经到期。
从美国被WTO裁决的历史记录上来看,美方有时执行,有时没执行,被交叉报复的次数很多。崔凡解释道,美国在WTO被告了140~150次,其中败诉的也很多,但有一些并未执行,因此其在WTO框架内被交叉报复的次数是最多的。
而看中国的话, 中国很少被打“执行之诉”,只有个别案件被打“执行之诉”,主要是一些反倾销案件,而且都是美国起诉我们。崔凡说,跟踪后续来看,中国都停止了反倾销措施或者到期后案件了结。比如,“肉鸡案”的“执行之诉”报告于2月28号生效,但在之前一天,中国在2月27号终止了相关的“两反”关税。
如果“执行之诉”还是有争议,即成员对“执行之诉”的裁决还不履行,那就可能会引起交叉报复措施。崔凡说,中国从来没有被任何一个国家发起过交叉报复,但美国和欧盟都有过这样的情况。
他解释道,美国和欧盟不光有对方发起交叉报复的申请,而且WTO甚至裁决允许对其进行报复。这意味着,到最后,美国和欧盟都没有履行裁决结果,而这种情况中国一个都没有。所以,从对待WTO裁决的态度上,中国非常充分地履行了裁决结果。
如同商务部指出,这是我国第二次在WTO获得对美贸易报复额。此前一次是在2019年。
根据商务部消息,2019年11月1日,WTO发布了中国诉美国反倾销措施案(DS471)贸易报复水平仲裁报告,裁决中方对美方贸易报复额为每年35.79亿美元。